寧波市檢察、公安機關近日從浙江寧波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揪出一個侵佔公款1440萬元的婁阿鼠——年僅25歲的出納應朝陽。
寧波江東區檢察院查明,1998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間,應朝陽利用擔任寧波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出納之便,開具現金支票379張,提取現金1981萬餘元,侵佔其中的1296萬餘元,用於其個人投資、賭博及揮霍等。
2001年11月27日和28日,應朝陽分別開具金額爲100萬元和44萬多元的轉賬支票和匯票各一份,匯至寧波市某洗浴休閒中心和杭州市某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後套取現金佔爲己有。
應朝陽向辦案人員供述,他長期在寧波市區某星級酒店開有房間,買高檔服裝花了30餘萬元,洗桑拿花掉70多萬元,卡拉OK唱掉了100餘萬元,到深圳、香港、廣州旅遊花了110萬元,先後4次去澳門賭博輸掉500餘萬元。
案發後,寧波市檢察、公安機關共計追回價值260餘萬元的財物,尚有1180餘萬元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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