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前日從省氣象局獲悉,從本月開始,施放氣球要向氣象部門申報,而違規放氣球,最高將可罰款5萬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要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針對近年來戶外氣球失控日益嚴重,給通用航空飛行造成巨大威脅的情況,今年1月10日,國家頒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對升放和繫留氣球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規定,進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繫留氣球活動,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准。違規施放氣球,由氣象主管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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