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臨牀用藥需求,減少口岸檢驗時間,提高口岸報驗效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口岸藥品檢驗所對7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進口藥品實施快速檢驗。
實行快速檢驗的7類進口藥品包括:糖皮質激素,鎮咳藥,祛痰藥,解熱鎮痛藥,喹諾酮類、大環內脂類、四環素類、β-內酰胺類等抗生素,抗病毒藥物,增強免疫功能的藥物。
記者6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隨着全國防治“非典”工作的全面展開,一些在臨牀上廣泛應用的免疫增強劑及一線治療藥品出現了供貨緊缺的情況。爲了儘快解決這一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口岸藥品檢驗所,對防治“非典”的藥物實行“飛行報驗”和“快速檢驗”。
“飛行報檢”是指進口單位在備齊報驗所需全部資料後,即可在貨物到岸前到口岸藥品檢驗所申報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無需按現行規定待進口貨物抵達口岸後再行辦理手續。口岸藥品檢驗所對符合規定的,必須立即辦結《進口藥品通關單》。貨物到岸後,口岸藥品檢驗所抽取檢驗用樣品後可不再對貨物實施加封,無需等待檢驗結果,所進藥品即可銷售使用。
“快速檢驗”是指口岸藥品檢驗所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菌製劑爲7個工作日)完成口岸檢驗,出具《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並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所謂“加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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