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的“二奶”同住在一棟樓裏,妻子竟渾然不知,等發現後,丈夫乾脆就與“二奶”公開同居,忍無可忍的妻子以重婚罪將丈夫告上了法庭。昨日,這起“離奇”的刑事案在南寧市永新區法院公開審理。
妻子阿豐(化名)是廣西某高校的老師。2000年12月,29歲的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做生意的韋某。當時韋某和前妻已離婚兩年。在韋某的猛烈進攻下,阿豐和韋某認識僅2個月便登記結婚,並在南寧市永新區某小區安了家。結婚不到1個月,阿豐被學校派到龍州縣一所山村小學支教。2002年1月,阿豐支教工作結束,但她回到家時卻發現丈夫對她沒了往日的溫情。
2002年2月的一天,阿豐撞見丈夫和一個女人住在家中,這才知道丈夫在外邊有了女人。當年10月,當韋某在南寧市某酒樓大擺酒席祝賀兒子滿月時,阿豐才知道丈夫和“二奶”阿華生了孩子,並且阿華和她就住在同一棟樓裏,她住在一單元三樓,阿華住二單元一樓。隨後,阿豐在對韋某的調查中還發現,韋某於2000年用一張假身份證與一位叫阿萍的女子“辦理”了“結婚證”,並生有一個女兒,阿萍也居住在南寧市。
今年2月,憤怒的阿豐以丈夫犯雙重重婚罪向永新區法院提起自訴。經永新區法院調查後,今年4月,有關部門以涉嫌重婚罪將韋某逮捕。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韋某始終認爲自己並沒有重婚。韋某在答辯狀中稱,韋某和阿豐結婚後,從來沒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韋某與阿萍及阿華生有小孩的行爲不構成重婚罪。韋某的辯護律師認爲,重婚的實質是婚姻關係的重疊,或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阿萍和韋某的結婚證是用5元錢買來的假結婚證,不具備法律效力。
阿華在別人眼裏只是韋某的“二奶”,而“二奶”是對和已婚男人發生穩定的性關係的女子的稱呼,這個稱呼從根本上承認了韋某與阿華不是夫妻關係。而原告辯護律師則認爲,被告在與原告結婚之前已與阿萍假結婚,之後又與阿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均已構成事實婚姻,故被告已涉嫌雙重重婚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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