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天津的王大爺已年近7旬,去年底,他因財產糾紛,與遠房親屬打了一場官司。結果,王大爺勝訴了,法院判令對方返還給王大爺人民幣20餘萬元。接到判決後,對方不服,以原審事實不清爲由,提出上訴。開庭當日,王大爺和他的代理律師來到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王大爺生怕對方會到法院託人走關係,很想在開庭前和法官說幾句話,陳述一下自己的理由。
他跟律師說明了自己的想法。律師告訴他,一中院設立了“法官專門通道”,開庭前當事人是見不到法官的。王大爺不信,走到一扇大門前,想從這裏進入法官通道。結果他費了好大勁兒,也沒推開門。保安見此情景,急忙走上前去對他解釋:通往法官通道的大門,必須用電子授權卡刷卡才能進入。而該授權卡只有審判人員纔有資格使用,別說當事人,就是法院的行政人員都無權使用。王大爺聽後非常感慨,他說案子輸贏先放一邊,就衝這“法官通道”,自己心裏也踏實了。
據一中院工作人員介紹,以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法官在開庭前因和某一方代理律師打了一個招呼,握了一次手,便引起另一方當事人的懷疑。案件敗訴後,他們就更加懷疑法官與對方有什麼關係,以至於到法院大吵大鬧。法官專用通道使用後,法官身着法袍,從專用通道步入法庭,既嚴肅又避嫌,而當事人、律師及旁聽羣衆則通過安檢門後,走當事人專用通道到達法庭。此舉消除了當事人的誤解,使敗訴方明白官司是輸在事實上,而不是輸在與法官有沒有“私人關係”上。
現在,該院的案件立案後,由立案庭工作人員負責安排審理日期,並由專人發傳票通知當事人。設立法官通道後,法官根本不能在私下接觸任何一方當事人,這一措施讓少數想私下裏“活動活動”的當事人確實感到法官難見了。用一位法官的話說,“有話庭上講,有理庭上辯,法官其實不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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