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邵某冒充北京客商夥同他人以倒賣“隱形麻將牌”爲手段,騙取他人現金3萬餘元。近日,天津東麗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7萬元。
法院查明:1999年11月某日,被告人邵某夥同信某、陳某(均已判刑)預謀騙取他人錢財。同年11月24日,信某找到個體司機萬某,謊稱正在做一筆“隱形麻將牌”生意,已經聯繫好客商,請萬某幫助將生意做成。隨後信某將萬某騙至塘沽一賓館內,讓萬某以賣方老闆的身分同被告人邵某洽談。
被告人邵某看過樣品後,最後商定以每副1.4萬元的價格購買6副牌,交定金2000元並故意暴露僞裝整捆人民幣來矇騙萬某。爾後,信某帶着萬某趕到楊村找到陳某以每副8000元的價格購買6副“隱形麻將牌”。很快,信某以資金不足爲由,讓萬某出資共同做生意,萬某信以爲真,並於當日籌集3.3萬元現金。當晚,邵某等三人將贓款平分。同年12月初,被告人邵某等三人再次以上述手段欲對竇某行騙時,因對方警覺未得逞。被告人邵某作案後外逃,並於2002年11月27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被告人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以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辦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與信某各有分工,密切配合,缺一不可,作用相當,難分主從,故辯護人認爲被告人邵某系從犯及建議適用緩刑的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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