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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到羣衆舉報,稱寧鄉縣一家休閒屋非法僱傭一不滿16週歲的女性童工,結果該童工在工作時中毒,雖經醫院治療,但目前成了不能動彈的植物人。5月23日至24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轉包老闆請來童工
金葉賓館是寧鄉縣菸草公司下屬的一個經濟實體,由吳炳陽等人承包經營。今年4月22日,承包合夥人之一的歐朝輝又將金葉賓館的休閒屋(美容美髮中心)轉包給了該縣巷子口鎮一名叫廖龍飛的農民,經營美容美髮按摩項目。
4月18日,廖龍飛來到離自己老家不遠的寧鄉縣沙田鄉雙華村,勸說與他沾親帶故的饒燦到他經營的休閒中心去做事。饒燦出生於1987年農曆5月23日,剛剛初中畢業不久,今年還只有15歲。其父母經不住廖龍飛的勸說,便同意了。不料,該休閒中心工作不到半個月,便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小女孩倒在浴室裏
饒燦來到休閒中心後,主要做些洗頭和按摩的工作,工資待遇由其工作量決定,工作時間爲上午10時至晚上12時。
5月3日下午4時多,該中心洗頭按摩室正在營業,美髮師和承包人先後洗完澡後,饒燦也提了桶熱水到一樓那間衛生間兼浴室去洗澡。該浴室面積很小,內有一燃氣熱水器及氣瓶,熱水籠頭伸到了外間的工作間作洗頭用。
由於空間狹小,加上已有兩人在衛生間洗了澡,浴室裏的空氣已十分稀薄。饒燦進了浴室後,過了半個多鐘頭都沒有動靜。老闆娘見狀,連忙打開浴室門,發現饒燦已昏倒在地。老闆廖龍飛馬上抱起饒燦送往寧鄉縣人民醫院。
腦缺氧毒成植物人
經醫院初步診斷,饒燦系煤氣中毒,屬缺氧性腦損害。
雖經搶救,但饒燦的病情一直不見好轉。20多天來,除了眼睛能動,能喝點稀飯以外,全身其他部位都不能動彈,也不能說話。而醫療費卻已花去了1萬餘元。這筆錢中,除店老闆廖龍飛出了1000多元以外,其餘都是饒燦父母從親朋戚友和老家信用社借來的。目前,家住窮山溝的饒燦父母再也無法湊到醫藥費了。而醫生說,如果不及時醫治,饒燦的植物人狀態有可能由假性變爲真性,那時就回天乏術了。
三級老闆都推責任
事故發生後,饒燦父母找到休閒中心老闆廖龍飛。廖稱他沒有辦法:一、他確實拿不出錢來了;二、他與金葉賓館的合同上也沒有寫清出了事故由誰負責。饒燦父母找到賓館負責人,後者則稱:饒燦又不是他們請的,況且他們也不是法人,他們不負責任。
找寧鄉縣菸草公司,公司的有關領導回答:“我們與承包人的合同已寫清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即使我們是法人要負連帶責任,也得今後由法院判決,現在不能負責”。這樣,一邊是饒燦躺在病牀上嗷嗷待救;一邊是休閒中心、賓館、菸草公司在踢皮球。
那麼,這筆錢究竟該歸誰出呢?
用人單位須負全責
5月3日下午饒燦出事後,其母親家屬及休閒中心都沒有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直到5月20日下午,由於醫藥費沒有了着落,饒燦父母在旁人的指點下來到寧鄉縣勞動局報告情況。該局法制監察科科長趙來新連夜召集人員開會,並多方進行調查。所有的情況表明,饒燦事件的責任在用人單位。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工傷殘或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目前,寧鄉縣勞動部門正在責成有關方面分清責任,並儘快拿出一筆錢來給饒燦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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