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下轄六區的人大代表換屆選舉近日落下帷幕。在此次換屆選舉中,一些正式候選人不再像以往那樣被動等待組織希望的選舉結果,而是主動採取各種方式積極向選民“推銷”自己。更爲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以往只有正式候選人蔘選的局面被徹底改變,四名沒有得到提名也沒有得到推薦的非候選人自薦參選人大代表,與正式候選人展開激烈競爭。這些
極富個人色彩的民主實踐既爲我國基層人大直選注入新概念,又給我國選舉制度的進一步改革提出了新課題。
自薦參選者首次與正式候選人同臺競逐
今年4月中旬,一張張內容相同的宣傳海報先後出現在深圳羅湖區12選區多處公共場所。海報的主人叫肖幼美,是深圳市有色金屬財務公司高級會計師,一位成功的職業女性。爲了角逐區人大代表,已經成爲正式候選人的她率先在深圳以張貼海報的形式作自我宣傳。海報上既有她的自我介紹和她擔任市人大代表以來的有關新聞報道,也有她對當選區人大代表後的承諾。儘管肖幼美最終落選,但24%的得票率遠遠超出了她的預期。
一石激起千層浪。肖幼美的創新舉動在隨後舉行的深圳另外兩個區人大代表選舉中被競相效仿。被151名選民聯名推舉爲南山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吳海寧,在上門向肖幼美討教後,也自行製作了大幅彩色海報在所在的選區內張貼。海報頂頭寫着兩行大字———“做一個無私無畏,敢於爲民說真話、辦實事的人大代表。”吳海寧還向所在選區居民挨家挨戶派發公開信。現爲深圳某民營企業董事長的吳海寧雖然最終未能如願當選,但卻在民主意識的自覺實踐中邁出了一步。
競選高潮出現在深圳最後一個進行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的福田區,該區出現了深圳從未有過的自薦參選人,而且人數達到了4名。他們中除了深圳高級技工學校校長兼黨委書記王亮和深圳市政工程設計院副總、高級工程師徐波是以所在單位身份參選,另兩位在企業工作的非正式候選人鄒家健和葉原百,分別以“深圳振業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和“深圳益田村105棟樓長”的身份參選。結果王亮順利當選,而其他三人落選。王亮的競選“對手”是來自某系統和某集團公司的兩位正式候選人。選舉開始後,王亮向所在的29選區居民派發了主題爲“來自百姓,關心百姓”的宣傳單。這份宣傳單的一面是告訴選民如何給王亮投票;另一面是“我們所瞭解的王亮”,6則百字左右的小故事着重介紹了王亮的經歷。“民心牌”拉近了王亮和選民之間的距離,他在選舉中以高出另一名參選人331票的高得票率勝出,成爲深圳首位以自薦方式當選的區人大代表。
自薦參選者主動參與競選,正式候選人也不甘示弱。在5月15日福田區人大代表投票選舉的當日,候選人蔡柄超自己出資製作了幾個大橫幅,掛在各投票點前,向選民表明自己當選人大代表後的設想;兩位女候選人徐國華、陳渝玲也身披寫有自己名字的綵帶,面帶笑容出現在選民面前。他們的“造勢”,得到了選民們的普遍讚賞。
自薦參選爲基層人大選舉注入新概念
4名非正式候選人中徐波、鄒家健和葉原百雖然落選,但獲得了不少選民的理解和支持,3人都得到了比個別正式候選人更多的選票。這說明自薦參選人初次亮相,儘管競選的經驗不足,準備工作存在不少欠缺,但是,這一角色已經獲得相當部分選民的認同。更爲重要的是,自薦參選人的出現,表明了公民主人翁意識的增強。從這個意義上說,自薦參選者雖敗猶榮。自薦參選這一行爲產生的積極影響,已非勝負結果所能衡量。
自薦參選人的在深初次亮相,豐富了我國基層人大代表直選制度的內涵。他們與正式候選人的激烈競爭,促使正式候選人主動、積極地參與競選,促使所有當選人去認真履行競選時的承諾,從而使得選舉的程序和結果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自薦參選人的出現和正式候選人主動的自我宣傳,對他們個人來說只是邁出了一小步,但我國選舉制度的改革進程由此前進了一大步。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院長、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所長黃衛平教授在觀摩、分析深圳此次區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出現的變革後說,以自薦方式競選,這在全國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還是新鮮事,自薦人是在現行體制框架下參與選舉,合乎法律規定。他們激活了現行選舉制度程序性民主的某些要素,挑戰的是現行選舉制度的具體運作方式,而不是現行選舉制度。
黃衛平指出,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傳統的選民確認性選舉,而非競爭性選舉。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漸趨分化,人們的法治維權意識增強,自動自覺地參政議政將逐漸成爲“時尚”。深圳市此次出現的自薦參選人,均爲大學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等收入以上人士,表明民間社會自發的民主意識已到了相當的程度,這是一種可喜的現象。候選人、自薦參選人以張貼海報等形式向選民推介自己,這種競選方式值得肯定和借鑑,因爲它有利於選民更加深入地瞭解候選人,選出真正讓自己滿意的代表。
選舉制度改革面臨新課題
在此次深圳區一級的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一些正式候選人和自薦參選人通過張貼海報、派發宣傳單爲自己拉票,這種競選方式在引來叫好聲的同時,也受到非議甚至責難,個別區的選舉委員會還認定張貼海報競選是一種超越法律規定的非組織行爲。這就引出了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就是候選人應該怎樣推介自己。
關於這一問題,1995年修正的我國選舉法只在第33條對介紹代表候選人的辦法作了規定,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也只在第26條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根據選民的要求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作自我介紹。也就是說,我國現行法律並未對候選人推介自己的方式給予足夠關注,更沒有明確規定候選人能否張貼競選海報和向選民派發公開信。因此,在傳統推介方式難以適應現實需要的情況下,如何進一步完善、細化有關法律規定,已經成爲形勢發展對選舉制度改革提出的一個新課題。
再就是對自薦參選人,我國的選舉法幾乎沒有提及,目前還是一個法律盲點。該法規定的“另選人”也只是從選民的角度泛泛一提。自薦參選這種來自民間的政治參與需要引導、需要保護。規範自薦參選行爲,確保自薦參選人能夠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與正式候選人展開公平競爭,也已經成爲一種現實的要求。
改革和完善人大選舉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深圳在區一級人大換屆選舉中開風氣之先的競選實踐,給人們以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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