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曾以《丈夫打瞎她一隻眼》爲題報道的一起家庭暴力案又有新進展,經定西縣檢察院抗訴,打瞎妻子一隻眼,曾被判處緩刑的王鐸在重審中被定西縣法院改判爲3年實刑,法院同時判令王賠償妻子康金霞各項損失8408元。據悉,這是我省首例判決支持的婚內賠償案。
王鐸與康金霞系夫妻關係。1996年3月4日晚9時許,王鐸和康金霞在其租住的定西縣城關鎮自由街16號房間裏,因瑣事發生爭吵並相互廝打,期間,王鐸朝康金霞左眼部擊打一拳,致康金霞的左眼球穿透傷並前房積血,色素膜脫出,經法醫鑑定,康金霞左眼球的損傷屬重傷。定西縣檢察院以王鐸犯故意傷害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康金霞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4萬餘元。
2002年12月5日,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決王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由於康、王未解除婚姻關係,相關費用的支出來源於家庭共同財產,法院對康的民事方面的訴訟請求沒有支持。
宣判後康金霞不服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以量刑畸輕爲由提起抗訴。定西地區中級法院於2003年2月25日作出裁定,撤銷了定西縣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定西縣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重審了該案。重審後,定西縣法院認爲公訴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也部分支持了康金霞的請求,判處王鐸有期徒刑3年,並在判決生效後賠償康金霞醫療費、傷殘鑑定費、傷殘補助費共計8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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