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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淇縣人民法院獲悉,被飛馳列車撞死的女大學生的家人起訴鐵路部門賠償一案日前一審有果,被告鄭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分局賠償受害方各種損失及撫慰金21萬餘元。
去年3月4日,鶴壁市淇縣火車站上演一場悲劇。女大學生王楠茜由車站工作人員帶領在穿越站臺時,被疾駛而過的列車當場撞飛,不幸身亡。去年3月7日,本報對此事曾予以報道。事故發生後,王楠茜家人未獲分文賠付,即起訴鐵路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據瞭解,被告鄭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分局未向法庭提出答辯。被告及其代理人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認爲,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所舉的證據現場目擊證人證詞、原告律師調查筆錄、淇縣火車站出具的王楠茜死亡原因證明等證據足以證實,王楠茜之死與淇縣火車站工作人員對乘客上車組織不當具有因果關係。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之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但請求數額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遂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種損失及撫慰金共計211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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