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開庭審理,卻收到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這一舉動令原告羅紹康摸不着頭腦。在他看來,法院如此行爲有失公正。
因房租問題遭暴打
在廣州市一家書刊發行社工作的羅紹康是名司機。2002年10月4日,他與被告蔣根偉因房租租金和押金問題產生矛盾,遭蔣根偉及其同夥暴打,左肩撕裂骨折,在廣州第十二人民醫院住院24天,出院後又治療了4個月才康復。事後,蔣根偉被當地派出所拘留。今年3月18日,羅紹康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63500元,並完好交出租賃原告的房屋。
未見開庭已見判決
羅提交了訴訟數天後,被法院告知,因被告病重暫不能開庭。法院還要求羅補交傷殘賠償鑑定、誤工證明、第二次住院手續費等證據。5月20日,羅將起訴書和補充證據上交法院,有關人士要求他等候開庭通知。但到了5月23日下午,天河法院卻突然電話通知他,起訴的案件已於4月審結。
昨日上午,羅紹康在法院看到了正式下發的判決書:被告蔣根偉需坐牢1年,但不必作出任何賠償。“我是受害人,沒有得到半點賠償,而且法院在沒有開庭和證據不齊的情況下就結案,是對我的不尊重!”羅紹康說。在昨日的採訪中,記者注意到,作爲補充證據交給法院的傷殘賠償鑑定還放在原來的信封裏,信封沒有拆開。
不開庭因被告染非典
爲何會出現這種情況?記者找到了負責此案的張勵法官,張隨後安排其助手接受了記者採訪。其助手承認,法院在操作上有過失,立案庭和刑庭之間出現傳遞失誤。據他稱,法院未能開庭是因爲被告疑被染上非典,同時脖子上還長了腫瘤,不適宜出庭。他同時建議羅紹康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轉爲民事訴訟,爭取重新審理。
羅對法院的解釋表示不滿。他說,轉爲民事訴訟需要很大一筆訴訟費用,這些錢從哪裏來?“當我由誰負擔時,法院沒有人能回答我。”
何不等被告康復後開庭
對於未開庭就下判決書的情況,廣東啓源律師事務所郭曉勇律師認爲有失妥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遇到各種不可開庭的因素(包括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的非典)時,可暫時中止案件的審理,而暫時中止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天河法院完全可等待被告康復後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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