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遇上小區中的一條寵物狗摔成重傷,搶救無效而身亡,妻子將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賠26萬餘元。日前,朝陽法院受理一起因飼養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特殊侵權民事糾紛。
原告李某是受害人劉某的妻子,她在訴狀中稱:2003年4月3日11時許,受害人劉某(男,62歲,殘疾人)駕駛殘疾人三輪摩托車經過朝陽區芍藥居小區。此時恰逢被告閆某在小區內遛狗,她遛的是一隻美國科卡狗,屬中型狗,體格較壯。該狗當時沒有掛狗牌,事後得知該狗沒有辦理合法手續,既沒有養犬許可證,也沒有束狗鏈。
該狗聽到受害人摩托車的隆隆聲,聞聲追來。受害人爲躲避狗咬,慌忙停車並擡起腿,在躲閃中,車子失去重心到地,受害人頭部着地,昏迷不醒。被告閆某急忙叫“999”急救車將受害人送往醫院,並先後支付醫療費15000元。截至此時,被告的補救行爲尚屬得當。但入院之後,由於受害人沒有隨身攜帶家人電話,無法與其家人聯繫,而被告又拒不簽字,導致手術延緩了三個小時。
2003年4月8日,受害人因顱內損傷,經搶救無效不治身故。之後,原告作爲受害人的配偶,多次要求與被告協商解決糾紛,被告及其家人對其置之不理。原告因此訴至法院,尋求司法保護,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醫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人的撫養費等26萬餘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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