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瞭解到,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了四川的楊先生對黃宏及作家出版社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003年3月,54歲的楊先生訴稱: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發行、黃宏所著的《從頭說起》一書中寫道“《楊白勞與黃世仁》是一個不錯的小品,藉助兩個人物和人們熟悉的人物關係反映當今三角債的問題:欠債的是大爺、要債的是孫子”,將楊白勞指責爲欠債不還的老賴,使他的精神受到極大傷害,同時使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楊先生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登報公開更正該書中的虛假、失實報道,賠償精神損失費800元,雙倍賠償購書款共計44元。
一審法院因楊先生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故裁定不予受理。楊先生隨後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查認爲,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條件的相關規定,原告應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楊先生所稱書中所描述的人物、劇情等內容與其並無直接的利害關係,因此不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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