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淀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個特殊的行政訴訟案。一位在給新生兒進行戶口登記時,要求派出所按父母之外的第三姓給孩子進行戶籍註冊而遭拒的女士,把其戶口所在地的海淀分局大鐘寺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家住海淀區首體南路20號國興家園的黃女士來法院起訴:今年4月1日、2日,原告兩次攜帶齊備的手續到海淀分局大鐘寺派出所爲其新生兒登記戶口。大鐘寺派出所依據市公安局有關規定,兩次拒絕了原告的請求。理由是新生兒的父親姓肖、母親姓黃,而新生兒的母親在給孩子註冊戶口時卻提出要把新生兒的姓氏註冊成第三姓———“蕭”。當時該派出所答覆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2條及北京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子女不能姓父母之外的第三姓,所以派出所沒有給黃女士辦理新生兒的戶口登記。
6月6日,原告撥打了海淀公安分局的電話,其工作人員以同樣理由再次拒絕了黃女士想讓其孩子姓“蕭”的請求。原告黃女士認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公民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的規定,原告的新生兒享有姓名權,作爲新生兒的監護人,原告有權決定新生兒的姓名。
原告認爲,在《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且相關法律並未禁止子女姓父母以外的第三姓的情況下,被告根據其內部規定不履行其行政職責。被告行政行爲的不作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大鐘寺派出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爲原告新生兒“蕭清揚”進行戶口登記。
據透露,原告黃女士之所以要爲其新生兒取和孩子的父親同音不同字的第三姓,是因爲其丈夫的父輩曾姓“蕭”。解放後,一次在全社會提倡簡化字的“運動”中,“蕭”姓改成了“肖”。黃女士認爲現在在給自己的新生兒註冊戶口時改回去理所當然。海淀法院將於近日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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