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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治部日前頒佈了重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檔案管理規定》,《規定》從2003年6月11日起開始施行。
《規定》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適應國家、軍隊改革發展和幹部工作的需要,對幹部檔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原則,以及各個環節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了新的規範,是做好新形勢下軍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規定》將原《軍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規定》與《軍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實施細則》作了合併,共12章67條。《規定》要求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加快乾部檔案信息化建設,積極運用現代化設備和先進技術管理幹部檔案,逐步實現存儲數字化、傳輸網絡化、管理自動化、服務利用遠程化。《規定》還對戰時幹部檔案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認真貫徹了依法辦事、從嚴管檔的方針,從健全責任制和追究責任人兩個方面加大了從嚴執紀、執法力度。明確規定各級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和幹部檔案管理人員在幹部檔案管理方面應盡的職責,強調發生問題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對在幹部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應給予適當獎勵。
總政治部幹部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幹部部門認真學習貫徹《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基礎設施,健全規章制度,狠抓落實,推動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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