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20日簽署國務院第381號令,公佈施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辦法》共18條,包括對在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原則、救助站設立和管理、爲求助人員提供的救助內容、救助站工作人員的行爲,以及違反者責任追究等,標誌着我國對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
《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