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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在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法院辦事時遭法官等人上銬、拘禁、毆打,事後當地檢察機關對該法官實施拘留。律師遭拘禁?法官被拘留?在司法界,發生如此怪事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
“依法收貸”惹出麻煩事
2003年3月28日,南豐縣農業銀行風險貸款經營部爲催收債務,受白舍嘉禾綜合園藝場委託,發出了一紙拍賣公告,將位於白舍鎮茶亭村至含頭村公路段的佔地面積約360畝的白舍嘉禾綜合園藝場公開拍賣予以公告,園藝場整體拍賣底價爲50萬元,以收回貸款。
可是作爲白舍嘉禾綜合園藝場實際承包人的張國明稱:在此之前,沒有接到對方有關拍賣園藝場的正式的書面通知。
記者看到張國明手中持有一份時間爲2001年3月31日簽訂的合同。合同的甲方是南豐縣農村經濟開發公司,乙方就是南豐縣琴城鎮果園村石背村小組的農民張國明。合同中標明嘉禾園藝場系縣農辦下屬機構農村經濟開發公司所有,以公開招標方式實行對外承包,簽定爲期11年的承包合同,時間爲2001年3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有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的第七款中約定:承包期間,如發生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在不影響生產情況下)進行解決,否則,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進行補償。
張國明告訴記者,承包園藝場後,他聘請了一些懂科學又有經驗的桔農來指導幫助,同時投入了大量的用於樹苗、農藥化肥以及勞務等方面的資金40餘萬元,正當滿園果樹飄花,豐收在望之際,突然冒出了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事情,確實讓他始料未及,難道說這簽定了的11年的承包合同才2年就無效了嗎?
申訴視爲無理被拒絕
2003年5月12日,張國明向南豐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參加訴訟申請書,要求以南豐縣白舍嘉禾綜合園藝場場長的身份參加南豐縣農行訴南豐縣農村經濟開發公司貸款合同糾紛一案。張國明向法院申請的理由是該案涉及到其與被告南豐縣農村經濟開發公司簽定的嘉禾綜合園藝場的承包合同,且案件的處理結果於其有利害關係,申請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5月20日,南豐縣人民法院(2003)豐民初字第275號通知書答覆張國明的是,該案審理的是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及債權債務關係,與張國明無關,且張並未提出足夠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以證明該案中正在審理的法律關係和可能作出的實體處理將對張與南豐縣農村經濟開發公司之間的承包合同產生任何影響,據此認爲張國明的申請無理不宜作爲該案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律師遞交文書被“拘禁”?
爲維護自己的利益,張國明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江西民鑑律師事物所律師毛羣凡去法院爲自己申訴。毛律師依法向南豐縣人民法院提出3點法律意見:一爲張的合同承包期爲11年尚未到期,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資金使園藝場有所改觀,其合法經營權和經營利益應受法律保護;其二爲“拍賣公告”對張國明承包事實一字不提,勢必導致不必要的糾紛和張的合法利益受侵犯。爲防止張在無法知曉的情況下利益受損害,建議法院將其列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三,承包合同性質表明承包期間先期投入大,收益逐漸增大的事實,南豐縣農村經濟開發公司不得將該合同的權利轉讓給他人。
2003年6月5日下午2點40分,毛律師在當事人張國明的陪同下去南豐縣法院遞交法律意見書。在與法院審理該案的民二庭季庭長遞交法律意見書時,雙方發生爭執。6月6日律師毛羣凡向撫州市司法局、撫州市律師協會呈送的舉報信稱:“被南豐縣人民法院季幼泉、嚴尤午倆人毆打及上銬”。
毛律師稱:他在出示律師執業證後,將一份法律意見書交給季,季說“不要放在我這裏”,而他堅持“你經辦了這個案件,交給你完全可以”。季說:“你給我出去!”他說:“你憑什麼叫我出去。”兩人言語衝突時,對面房間來了一位叫嚴尤午的人扭着他的手朝其辦公室推,季也緊跟着用手扭住他另一隻手幫助推。進入嚴的辦公室後,季將辦公室的門關上。隨後倆人對他進行毆打併將他打倒在地。不久,嚴叫人拿來銬子將他的左手銬上,季將他的右手銬上。接着,嚴提着銬子將他從地上拉起來,使銬子卡在他的肉中,血一滴一滴掉下來。季當嚴拉起他來時,用手長時間卡他的脖子。這種狀況持續時間40來分鐘(其中帶銬時間30分鐘)。期間,嚴要搜他的公文包,他問“你有搜查證嗎?”,嚴又對他進行毆打,並搜他口袋。在下午3點半左右,法院章副院長進來,要給他下銬,他不同意,說既然銬了就送派出所去。章出去5分鐘左右後,叫人幫忙給他強制性下了手銬。當他轉身走的時候發現他的當事人不見了,就尋找,敲了幾下門(季的辦公室),門開後,見他的當事人張國明衣服撕破了(事後得知其也被人毆打)。
當事法官被“拘留”?
事發後,毛律師來到南豐縣檢察院反映情況並要求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檢察院隨即安排工作人員將毛帶到南豐縣公安局驗傷。經南豐縣公安局法醫鑑定,其右頸底部、頸背部、雙上肢等多處表皮擦傷痛,左肩、背部、胸部正中偏左等多處紅腫區,雙側腕部分別現一條環形表皮紅腫區,傷情爲輕微傷丙級。
6月9日,撫州市律師協會向撫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出“關於毛羣凡律師受法官侵害要求嚴肅處理的函”,稱:“毛羣凡律師在南豐縣法院辦理法律事務時,遭受南豐縣法院季幼泉等人的毆打,並被帶上手銬,非法拘禁達30分鐘之久(已構成傷害,有法醫鑑定),建議檢察院對此事儘快進行調查,並作出嚴肅處理。
6月14日下午,記者在南豐縣檢察院瞭解到:6月11日,南豐縣檢察院對季幼泉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立案開展調查。當天下午6時季幼泉以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6月14日下午變更強制措施,季幼泉被取保候審。檢察院告訴記者,此案件還在調查之中。
6月15日,記者到南豐縣人民法院,希望能聽到法院方面的陳述,遺憾的是法院方婉拒了記者的採訪。法院院長通過其工作人員轉告記者,目前階段法院不便有所陳述,待一切有結果之後,法院會邀集有關媒體闡述他們的觀點。
記者日前收到了一封江西民鑑律師事物所於6月14日向全國各大媒體、各律師機構及其律師發出的求援信,信中呼籲社會各界關注、支持江西民鑑律師事物所,儘快使這一案件能水落石出。另據悉,撫州市政法部門已經對該案件引起重視,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對案件進行調查,以期使此事件得到公正的處理。
在發稿前,記者瞭解到,案發後,此案引起了撫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趕往南豐關注事情的調查處理。6月6日,南豐縣紀委介入調查,6月12日立案,6月20日,紀委以“未請示縣法院院長情況下,擅自用械器限制人身自由,已構成非法拘禁錯誤”,對其撤消黨內職務,並建議縣法院根據其在工作中的違紀行爲向人大提出撤消其其他職務,建議調離縣法院工作崗位。6月20日,南豐縣檢察院對季幼泉以涉嫌非法拘禁實施逮捕。目前,此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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