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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財政部駐新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調研員張強因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入26萬餘元人民幣,6月27日被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以受賄罪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都市消費晨報》消息,從1999年到2002年間,張強先後22次採取各種名義接受他人行賄,並多次拿出發票強行交他人報銷,索得贓款。2001年12月,張強在帶工作組去喀什地區某銀行分行進行呆賬覈銷工作期間,於12月1日和2日晚上,收受該行辦公室主任劉某以打麻將用錢爲名給的15000元錢。
2002年6月,張強到新疆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瞭解企業兼併後的改制情況時,拿出金額爲8218元的發票讓該公司的王某報銷,王某隨即讓單位財務部部長孫某將8218元交給了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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