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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等三個土地法規1日起開始實施。土地部門的人士認爲,這標誌着江蘇開始規範初步建立的土地市場,並將其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這批法規包括《江蘇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江蘇省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和《江蘇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等三個文件。
儲備辦法對土地儲備機構的職能、土地開發成本、土地儲備資金和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士認爲,建立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建立土地市場機制的前提和基礎,是政府宏觀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手段,對於順利實施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市整體規劃、促進城市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土地租賃是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它是在土地產權不變的前提下,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期內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它有利於促進土地合理收益分配機制的形成,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積累資金。但以前由於缺乏全省統一、明確、具體的國有土地租賃法律規範,各地在工作中做法不一,以致影響了土地資產的充分利用,也擾亂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租賃辦法對租賃方案、適用範圍、租金、拆遷補償安置等作了詳細規定。
《江蘇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的內在要求。近年來,由於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缺乏統一的制度規範、各地在組織實施程序上做法不一,對土地供應總量控制、土地市場價格確定沒有嚴格的規定,致使各地縣之間工作不平衡,造成大量國有土地流失,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全省土地市場的規範運行,進而影響了正常穩定的土地市場秩序的形成。新辦法對招標掛牌單位、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招標拍賣的法律適用作了明確規定。
有關專家指出,這三個法規是江蘇省對土地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對於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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