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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導主任當衆猥褻未成年少女後僅受行政拘留處分?近日由於檢察院的介入監督,一起發生在連州市某校女生宿舍的猥褻女生案得到及時糾正,險些逃脫刑事制裁的該校教導主任現已被刑事立案並執行逮捕。
教導主任猥褻女生僅被拘留
記者從清遠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去年12月3日晚,連州某校教導主任熊某酒後進入一間有20多名女學生的集體宿舍,不顧在場學生的反抗,接連猥褻4名女學生,其中一名女學生不滿14週歲,此事在學校和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案發後,連州市公安局經過調查,於今年1月30日以擾亂公共秩序爲由,對熊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處罰。對於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被害女學生及家長感到不滿,於3月28日向連州市檢察院提出控告。
連州市檢察院經過審查,依法向連州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並向清遠市檢察院請示。
檢察院介入監督得以立案
清遠市檢察院接報後,立即派出由副檢察長帶隊的工作組趕赴連州對此案進行立案監督,認爲有證據證明熊某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4名女學生的事實,而且猥褻1名不滿14週歲的女學生(兒童),其行爲情節嚴重,在校內外影響惡劣,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經辦該案的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熊某一案情節之所以嚴重,一是其身爲人民教師,本身肩負有保護學生的義務,卻利用職務之便猥褻女生;二是涉及未成年少女;三是案發地點在校園的集體宿舍,屬於公衆場合,對學校的信譽及公衆形象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社會負面影響很大。熊某的行爲明顯觸犯了刑律。
兩級檢察院有關人員隨即與連州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檢察機關意見。連州市公安局立即接受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當天撤銷了對熊某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取證,並對熊某採取強制措施。連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就在聯席會後的第6天,檢察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熊某執行了逮捕。
檢察院上網接受羣衆申訴
清遠市檢察院表示,該案的及時立案,樹立了執法機關的公信力。檢察機關會繼續加大立案監督工作的力度,對那些依法該立案而不立案、不該立案卻立案的錯誤都會予以認真糾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目前,清遠市檢察院還就檢務公開製作了專門的網站,宣傳刑事立案監督有關知識,接受人民羣衆的各種控告申訴。(記者/曹菁)
相關法規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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