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李麗(化名)懷孕已經有7個月了,她現在住在石佛營東里小區一幢住宅樓的樓道里。昨天,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嚴格說來,我沒有父母,沒有婚姻,現在也沒有工作。我如今惟一的希望,就是這個孩子!”
昨夜,記者得到最新消息:李麗因出現大出血,已住院接受引產。
樓道里的艱難生存
狹窄的樓道堆滿了行李。我現在已經找不到孩子的爸爸了,又生活無着,只好在這裏等他。
見到李麗的時候,她的表情很平靜。她穿了一件寬鬆的連衣裙,肚子明顯地隆起:“我懷孕已經有7個月了!”
李麗帶我來到了她現在的住處——一幢住宅樓的樓道里。上了電梯,電梯工看見李麗,輕輕笑了一下,沒說什麼就直接按了她“居住”的樓層。
記者在這一層樓的樓道里看到,狹窄的樓道堆滿了行李。櫃子、冰箱、飲水機,還有七八書包行李。
“這裏是我男朋友——也就是肚子裏孩子的爸爸的家門口。我現在已經找不到他了,我生活無着,現在只好住在這裏等他。”李麗說。
這一層的居民趙大媽說:“她已經在這裏住了4天了,晚上就鋪一張報紙睡在窗臺下。她又懷着孕,我們看着的確心疼。”
殘缺家庭里長大
“我有一個不幸的家庭,父親在我3歲的時候就離開了我,母親嫁到了境外。我從小是在姥姥家長大的。”
李麗講述了她的故事:“我和男友好了約兩年,很意外地有了這個孩子。我35歲,他24歲,也許我們結婚有些不現實。但是,我特別想要這個孩子,可他不同意。我希望我能夠把孩子生下來,我願意做一個未婚媽媽,自己來撫養這個孩子!”
“我有一個不幸的家庭,父親在我3歲的時候就離開了我。我母親有過4次婚姻,現在嫁到了境外。我從小是在姥姥家長大的。我在20歲那年就結婚了,後來離了婚。現在家裏人都不認同我肚子裏的孩子,他們與我也沒什麼來往。”
“我想我的生活本身就是一個失敗。現在男友也不願意再理我。我對婚姻、家庭都很失望,身邊沒有一個親人。另外,我已經35歲了,以後再要孩子真是比較困難。現在,這個沒有出生的孩子是我惟一的親人,也是我全部的希望。”
“我就是想要一個孩子!不管以後有多難多苦。要不然,我活着還有什麼意思?”
“這孩子屬於非法生育”
當地居委會負責人何女士表示:“沒有生育證,沒有生育指標,就算孩子生下來了也要面對種種問題。”
有一個孩子,多麼美好的願望。然而,李麗真的有能力成爲媽媽嗎?李麗說,她現在的積蓄已經無法支持她個人的生活了。她現在天天呆在男友家門口,“我知道我這麼做沒有什麼道理,我只是渴望他的家人和他能夠發發善心,看能不能幫幫我!”
當地居委會負責人何女士表示:“她的遭遇我們同情,但是這個孩子屬於非法生育。沒有生育證,沒有生育指標,就算孩子生下來了也要面對種種問題。另外,她現在連她個人的生活都無法保證,以後有了孩子怎麼辦?我們希望她能夠理智地對待這些問題。”
記者同李麗的男友通過電話取得了聯繫。這個不到24歲的男孩說:“我不知道這個孩子是不是我的。我不希望要這個孩子,現在也與李麗沒有什麼感情了。她對我採取過許多非理智行爲。我負擔過她的生活,包括當時想做人工流產(最終沒有做)的手術費。但什麼時候能是個頭呢?我也沒有更多的錢。現在她的行爲也的確對我的生活、我父母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我希望這件事能夠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比如孩子生下來後,我們可以做親子鑑定,如果是我的,我會依照法律程序來負責。”
未婚媽媽渴望心理寄託
北師大心理學院劉翔平教授:李麗生活在一個特殊的環境之中,她渴望別人對她的愛,同時也渴望愛別人。
北師大心理學院劉翔平教授在得知此事後表示:“李麗的要求是一個母親正常的請求。人有繁衍後代的需求,社會應該尊重個人的這種權利。當然,這種需求和個人安全的需求以及社會倫理的需求可能會產生矛盾,選擇其中一個也許就意味着放棄另一個,這就需要理智對待。”
在談及李麗的家庭背景以及她童年經歷的時候,劉翔平教授說:“李麗生活在一個特殊的環境之中,她童年時代對愛匱乏,因此她特別渴望愛,渴望別人對她的愛,同時也渴望把自己的愛給別人。希望要一個孩子,可以說是在這種生活背景之下的女人正常的心理需求。”
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
“孩子的戶口等手續也有權登記。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存在着困難,非婚生孩子可能以後會遇到各種問題。”
國家計生委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依法實施計劃生育的義務。因此,對於非婚生子女,父母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要給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是,就孩子來說,孩子是無辜的。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權利,孩子的戶口等手續也有權登記。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困難,非婚生孩子可能以後會遇到各種問題。”
終身不婚即終生不育?
吉林省出臺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生育一個子女。”
一個女人也許可能會選擇終身不婚,但終身不婚是否就意味着她們終生不育?沒有結婚的女人是否也可以擁有成爲母親的快樂?全國婦聯權益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婦聯維護的是婦女的合法權益,未婚媽媽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因此婦聯沒有辦法保護。如果這樣的婦女生活出現問題,可以向民政部門或社區提出請求,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予幫助。
自去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開始正式施行。《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生育一個子女。”該條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某種條件下“未婚媽媽”的權益,儘管它的實施引起了社會的爭議,但它的積極意義是不容置疑的,它標誌着我們的立法正朝着人文化方向發展,也標誌着“未婚媽媽”正在得到社會越來越大的寬容。
法律也應保護小衆利益
法律專家:只要其利益合情合理,不侵犯他人利益,不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法律就應該予以保護。
有法律專家認爲:法律不僅要保護大衆的利益,也要顧及“小衆”的利益,無論大衆還是“小衆”,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民,而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
當然,未婚媽媽也將遇到各種問題。比如,孩子是否能夠健康成長,個人是否有條件提供孩子必要的物質保證,是否能夠面對社會輿論,是否有悖倫理道德?目前,社會學家也正在討論這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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