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兩名女孩被淹死
去年5月11日下午1點,瀋陽市瀋河區正陽一校的學生李子喻、張丹和另外一名同學相約到瀋陽市動物園的小河邊遊玩。玩得興起時,三名女孩將鞋脫了下來,放在運河岸上。不久,大雨傾盆而下,三名女孩掉進河中。聽到呼救聲,家住東陵區的張羽率先跳入河中,但沒有抓到這三名女孩。聞訊趕到的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市民都跳到水中,很快一名女孩被救了上來。
此時,瀋陽市大東區公安分局大東門派出所、萬泉公園派出所及公園治安派出所的民警都趕到了現場,立刻組織人員在事發地點搜尋另外兩名落水女孩。
下午2點半,已經停止呼吸的李子喻被打撈上來。下午5點左右,潛水員在水中找到了張丹,她也停止了呼吸。
索賠各種費用近15萬元
事後不久,兩家家長將瀋陽市動物園和瀋陽市大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每家死亡補償費3.5萬元、喪葬費3000元、誤工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三萬元。
他們的代理律師認爲,兩名女孩的死,瀋陽市動物園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理由是管理不善。家長向記者描述了當時動物園的環境,他們說:“當天上游放水,水深達1.8米。護堤失修有十年之久,部分殘缺,孩子就是從一米多寬的缺口掉進水中的。”張丹的父親認爲,雖說瀋陽市動物園的門票不收了,放水卻沒有設立警示標誌,河面沒有管理人員巡邏,這些都與女兒的死有直接關係。
對於家長的指控,動物園認爲,兩名女孩是從公園外的花卉市場的小門進入的,出事原因並不是因爲護堤年久失修使她們掉入河中。她們將鞋拖下放在高處,自己下去涉水,才導致事故的發生,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此外,在護堤的對面寫着:禁止野浴。所以,動物園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兩條人命賠6000元
在法庭上,雙方出示了各自的證據。法院認爲,三名女孩遊玩到運河邊,將鞋脫下放在高處,當時正值雨季,運河水已沒過運河護堤條石,部分條石有缺損。三名女孩沿着護堤條石涉水玩,不慎溺水身亡。
最後,法院判決,兩名女孩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家長對她們有監護責任。女孩溺水身亡,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儘管事件發生後,動物園組織人員搶救報警,盡到了義務,但護堤條石年久失修,動物園應負有管理義務,且當時在巡視方面有不到之處。所以,動物園承擔次要責任。因動物園是獨立法人單位,大東區城市管理局對此糾紛不承擔責任。動物園給付兩名孩子家長各3000元的死亡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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