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取消了原先的“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條款。一石激起千層浪,此舉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叫好的人不少,但是也有人擔憂禁令取消會產生不良後果。
引人矚目:江蘇率先破冰
據報載,在今年6月底召開的江蘇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江蘇省本屆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了新的《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其中引人矚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條款。
據瞭解,江蘇當年規定“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主要是考慮防止賣淫嫖娼和容留賣淫嫖娼。如今刪除是因爲找不到制定這一規定的法律依據。根據一般的法理原則,法律不禁止的行爲就應該視爲允許,政府就不應干預。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如林說:“無婚姻證明的男女範圍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屬於這一範疇,他們外出不能同住,簡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間房還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現在城市出現的異性合住現象,並不違反法律。因此,這一條規定於情於法都說不通。”
擊節叫好:老條款觀念落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莫紀宏對江蘇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予以充分肯定,因爲“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親”、“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後觀念的產物。
莫紀宏說,城市裏的流動人口本來經濟有限,一個人租住一個房子也可能無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與現實的。現在城市裏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許多年輕人將此視爲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在國外特別是一些大學生,這種居住方式很普遍。不能將此種居住方式就視作爲違法。
一大進步:保護公民隱私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焦宏昌認爲,“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當時是爲了防止賣淫嫖娼,方便治安管理的一種措施,但“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沒有法律依據,這種規定不合理。焦宏昌教授還認爲,公民的居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此舉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是進步的表現。莫紀宏將“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權利歸入法律所賦予的公民的居住權與隱私權。隱私權就是公民一切與他人無關的事都應該由自己來決定,任何個人和國家機關不得限制他同誰住在一起。另一方面,住宅是私人居所,只要不從事違法活動,他人不得干涉。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是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和人格的尊重。
一分爲二:老條款也有存在基礎
當然,也有人認爲應一分爲二地看待。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宋功德博士提出,雖然取消了“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禁令,但不是說所有的“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都是合法的,“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禁令一無是處。“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的可能也有婚外情的同居,更可能有賣淫嫖娼。江蘇省對“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條款以無法律依據而取消,在國家與公民之間,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政府確實就不應干預公民的生活。但是,在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民事關係中,“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則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從這一方面講,“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禁令在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和社會治安與良好風氣方面也還是有其存在的基礎的。
禁令解除助長賣淫嫖娼?
焦宏昌教授在充分肯定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擔心。他說,當初爲防止賣淫嫖娼和容留賣淫嫖娼而作出了此規定,現在將此規定取消,而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出臺,對公安機關打擊預防賣淫嫖娼和容留賣淫嫖娼可能會產生影響。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宋功德博士也認爲在叫好的同時,應該一分爲二地評價此問題。也許這個口子一開,蒼蠅蚊子也會一起進來,賣淫嫖娼、婚外同居可能會增多,而公安機關在打擊預防賣淫嫖娼和容留賣淫嫖娼過程中的執法成本和執法風險也會增多。
北京情況:正在研究相關問題
江蘇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這一規定,的確讓許多人振奮。
昨天,有讀者也提出北京《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也有相似的規定。從1995年7月15日施行的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規定:出租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必須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書面的治安責任保證書中應當承擔“制止非眷屬關係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的治安責任。
儘管有相似的禁令,但據記者瞭解,人們的生活並沒受多大影響。公安機關主要查處“聚衆淫亂”的“混居”,而對沒有結婚證的戀愛男女查得並不多。因此,異性合租房屋等時尚的生活方式還是普遍存在的。
據悉,北京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酒店表態:住酒店還要結婚證
江蘇省取消“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禁令是指房屋租賃管理方面的。而賓館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還沿用一些行業規章,要求雙方出示婚姻證明。
記者昨天向本市一些酒店求證,各個酒店明確答覆: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不能登記居住一室,這是公安部門的規定。
-採訪手記
江蘇取消“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住”這一法規條款後,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支持者大有人在,反對者也有。此舉利大還是弊大雖有爭論,但最終體現了政府思維方式和管理觀念的轉變。有媒體如此評論:原來是政府想管就管,想管什麼就管什麼,想怎麼管就怎麼管。現在更強調要依法行政,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當然,一些人的擔憂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如何解決禁令解除後的問題,還需要各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措施,從而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