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兒女皆已成人的夫妻,由於女方父親“作梗”,30年來卻還是非婚同居關係。昨日,年近60的一對“城鄉戀”女主人公郭雲(化名)詢問:老兩口還能不能領結婚證?
郭大媽稱,她是北碚城區人,上世紀60年代她下鄉到武隆當知青時,和所在生產隊隊長的兒子王立確立了戀愛關係。但是,兩人的“城鄉戀”受到了郭父的強烈反對。老人多次強迫女兒與這個“鄉下小子”分手。但是,後來儘管她回到城裏已在一家工廠上班,郭還是沒在父親的高壓下“屈服”,依然不改初衷。見女兒“執迷不悟”,郭父竟將女兒的衣物扔出門外,讓她滾。
70年代初,對愛情堅貞不渝的郭雲哭着跑到王家,毅然與王按照當地風俗擺了結婚酒席,成爲事實婚姻。原以爲“木已成舟”,父親會認下這個姑爺並交出戶口材料讓兩人辦理結婚登記,但負氣的老人卻偏偏說不。就這樣,夫妻二人直到有了孩子(根據當時的政策,孩子戶口隨了母親),還是沒能拿到那薄薄的一張紙。後來,由於時間的推移,兩人幾乎把領結婚證這事“搞忘了”。
如今,郭父已經去世,兒女已經有了幸福的家庭,自己也退了休,丈夫在朝天門的生意也不錯,便想完成結婚登記,然後把丈夫的戶口和自己遷到一起,名正言順地和丈夫度過晚年。
昨日,記者經詢問市公安局戶籍管理處和該區民政局得知:補證其實很簡單,二人只要持相關手續,就可到雙方中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補辦婚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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