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學校性犯罪案件報告制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和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
今後中小學中如出現教師強姦、猥褻學生的事件,學校校長也將被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撤銷行政職務和開除公職。對教師性犯罪知情不報的其他教師,也將開除出教師隊伍,永不錄用。昨天,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陸續發生的多起教師強姦學生的惡性犯罪事件發出通報。
據介紹,近期查處的兩起情節極爲惡劣的老師強姦、猥褻學生案件分別發生在遼寧省和吉林省。其中遼寧省瀋陽市小學教師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間,在教室對班級中的6名女學生進行多次猥褻、強姦。2002年11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處死刑。同時遼寧省教育廳責成瀋陽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
此外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二道江鄉中心校教師慄鋒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間,強姦、猥褻女學生19人。2002年9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同月,慄鋒被依法判處死刑。吉林省教育廳責成通化市教育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
三部門在通報中表示,爲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對教師隊伍中的性犯罪分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和第237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同時,由於學校對學生負有保護責任,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由於學校管理鬆懈發生教師性犯罪事件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校長、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嚴重的要撤銷行政職務和開除公職。
三部門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學校性犯罪案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家長、社區對學校的監督制度,健全法制副校長制度。三部門要求學校要幫助學生和家長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內容,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性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抵禦不法侵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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