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媒體8月6日的一則消息讀來令人震驚:持續一個月的高溫天氣,浙江紹興竟有約30人中暑死亡,經當地晚報記者調查走訪證實,死亡人員中有一半以上是由於高溫作業引起的。
這則消息令人震驚,更令人痛心。紹興是一座有深厚人文底蘊的城市,是市場經濟發育相對較快的地區,也是社會保障程度相對較高的地方。然而,就在這樣一個地方,在一個月內,一座才幾十萬人口的中等城市,居然有15名以上的勞工死於高溫作業。
國家對高溫條件下作業勞工的勞動保護是有成文法條的。假如在這個特殊的時間段內,當地政府主動部署和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督促勞動行政執法部門重點監管那些需要高溫作業的企業,即便有勞工中暑,也絕不至於出現這樣的惡性事件。也許,當地政府還真做了這樣的部署與要求,但只當例行公事,流於形式。否則,又如何解釋如此集中的勞工中暑死亡事件?
紹興是國內民營經濟最具活力的地區之一。如此惡性事件的發生,無疑暴露出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被忽略、被遮掩的一塊“短板”———企業勞工權益保障的嚴重不到位;政府勞動監管的嚴重不到位;工會組織維護勞工權益的不作爲。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只是存在於紹興一地。別的地方,甚至在全國範圍內,都帶有相當的普遍性。
本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育與完善,與此相適應的整個社會人權保障制度也應不斷確立與配套。可是,爲什麼在市場經濟已具相當基礎的紹興還會出現如此令人心痛的惡性事件,這的確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對待高溫,在過去的幾十年間,國人經歷了一個從迴避到直面的艱難過程。早年,氣象部門針對高溫天氣,報不報、報多少度,都得事先“請示彙報”。通常情況下,即便實際氣溫超過38攝氏度,人們從氣象臺發佈的天氣預報中也是難以聽到的,以至於上世紀末的一個夏季,國內有家地方氣象臺首次實報當地氣溫超過40攝氏度,被國內輿論認定爲落實公民知情權的一大進步。今年夏天,大半個中國持續出現高溫天氣,所有氣象臺都已如實發布高溫報告。這當然是令人欣慰的事。但是,如實報告並不代表計劃年代遺留下來的“戰高溫、奪高產,流大汗、做奉獻”而不顧勞工體能極限的做法沒有了市場。
此外,在清一色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年代,企業對勞工的勞動保護還是相對到位的。到了今天,就總體看,對勞工的勞動保護反倒出現了整體性倒退。據我觀察與思考,這是我們片面強調經濟發展所出現的必然結果。
對人的生命的敬重與關愛,對公民權利的充分保障(哪怕僅僅是基本保障),是我們尤其是政府發展經濟、致力於社會進步的最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GDP固然重要,企業的利潤、政府的稅收當然也重要,但再重要也沒有勞動者的生命更重要。據我所知,許多國家都對高溫作業的勞動條件、勞動時間設有剛性的法條,倘若老闆只圖利潤不顧勞工性命,那就不是一般的違法,而是嚴重的犯罪!與此同時,另有許多國家規定,當氣溫超過一定限度時,勞動強度較大的行業或工種是必須放假的。我們現在口口聲聲與國際接軌,那麼能不能也在這些環節與國際接上軌呢?
人死不能復生。作爲補救,我們期待當地政府能督促企業做好死亡勞工的善後,也希望今後再遇到持續高溫天氣時,不再讀到這樣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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