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已進入21世紀,然而,在改革開放前沿的福建省,一個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養媳”,當地人對此見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師將其“童養媳”妻子活活砸死,人們纔開始關注這個偏僻的村落。“童養媳村”是如何形成的?這些“童養媳”的命運如何?有沒有解決的辦法?近日,記者對該村進行了深入調查。
不幸婚姻釀悲劇
今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東海鎮坪洋村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該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養媳”身份而顯得不同尋常。由此,一個“童養媳”村落也漸漸浮出水面。
據瞭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畢業於仙遊師範學校,後在徑裏小學任教,並擔任該校教導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最近,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朱世文說,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當“童養媳”,結婚前兩人以兄妹相稱,但婚後經常吵架。朱世文認爲,村裏許多“童養媳”結婚,只是爲了生活和繁衍後代,沒什麼感情可言。他說,他們夫妻感情不好是公開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親曾經問過我,兩人如果感情實在維持不下去,就離婚。但當時受傳統思想影響,總覺得對不起父母,想維持這個家庭。”朱世文說,如果是他自由選擇的愛人,他決不會將她打死。現在真後悔當初和她結婚,讓兩個人都成了“童養媳”這個怪胎的犧牲品。
據徑裏小學校長曾金清介紹,朱世文是該校業務骨幹,在學校工作表現不錯,只是性格比較內向,平時與人交往不多。出事後,開始大家都不相信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養媳”
坪洋小學吳校長告訴記者,以前因村裏交通閉塞、經濟落後,村裏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爲了解決小夥子討不到老婆的問題,就到外地抱養女孩當“童養媳”。“童養媳”大多來自福州長樂、閩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戶,幾乎每家都抱“童養媳”,村裏大大小小的“童養媳”近千名。
記者採訪了村裏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裏都抱養了兩個“童養媳”。朱秋燕老人說,村裏絕大多數家庭都抱養“童養媳”,多的一家三四個,少的也有一兩個。自己有兩個兒子,就抱養了兩個“童養媳”,大“童養媳”和大兒子結婚後生了一個小孩,小“童養媳”和小兒子結婚3年後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記者在徑裏小學作了一個調查,該校6年級有學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養媳”14人,佔女生總數的42.4%;五年級有學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養媳”7人,佔女生總數的22.6%。
曾金清校長說,在靈川鎮“童養媳”也很普遍,一般村裏女孩中約有百分之十幾是“童養媳”。但現在小一點的“童養媳”將來不一定會和“哥哥”結婚,因爲時代畢竟不同了。
在坪洋村村口,記者碰到13歲的五年級學生蔡麗香。
記者:“你是‘童養媳’嗎?”
蔡麗香想了想說:“是。”
記者:“你現在有哥哥嗎?你長大後會嫁給他們嗎?”
蔡麗香:“我有兩個哥哥,我不會嫁給他們,因爲我不喜歡他們。”
記者:“你知道你的親生父母是誰嗎?你見過他們沒有?”
蔡麗香:“不知道,也沒有見過他們。”
記者:“你想他們嗎?”
蔡麗香:“一點都不想!誰讓他們在我那麼小時就不要我,還把我扔到這麼窮的地方。”
今年33歲的吳梅煙說:“我是養父母花50塊錢抱來的。我的孩子已經10歲了,可我還不知道自己親生父母是誰。因怕我們文化多了不嫁給‘哥哥’或跑掉,養父母一般不讓我們上學。但他們會在生活上對我們像親生女兒一樣,是想哄着我們長大了嫁給‘哥哥’。我們的生活並不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也不好。”
據瞭解,“童養媳”如果抗婚,將遭到村裏人的譴責和養父母的唾棄。由於“童養媳”這個特殊的身份,她們從小就走進了小媳婦的角色,她們的教育、社交、活動範圍等也受到不少限制,更不要說想擁有婚姻自由。
“童養媳”問題該如何解決
如何看待當代“童養媳”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專家認爲,應該明確,當代“童養媳”與舊社會的“童養媳”有着根本的不同。舊社會出現“童養媳”,主要是因爲很多家庭陷入赤貧養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養媳”現象則主要是因爲:“出賣”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輕女”偏見,而收養孩子的地區由於位置偏僻難討媳婦。而且,現在也基本不存在舊社會打罵、虐待“童養媳”的現象,很多家庭對“童養媳”愛護有加。
但是,不少專家對“童養媳”現象表示了憤慨。福建省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郭延說,“童養媳”現象嚴重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有關條款,侵害了婦女兒童權益,對人性是一種摧殘。基層組織應加強對“童養媳”尤其是未婚“童養媳”的教育,鼓勵她們婚姻自主。作爲“童養媳”要掌握自己的命運,不要用一生的幸福來報答養育之恩。
法學專家則給“童養媳”問題定性爲“黑收養”。福建省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林丹認爲,《收養法》規定,除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外,收養人必須本身無子女,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併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坪洋村這種“黑收養”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收養人精心撫養了“童養媳”,但“童養媳”在法律上對他們卻沒有贍養的義務。有的“童養媳”在收養人年老後也盡了贍養義務,但在法律上卻不能參與繼承等等。
而政府有關部門對此問題卻顯得有些消極無爲。東海鎮黨委書記陳清水認爲,坪洋村的“童養媳”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目前“童養媳”自由戀愛的比較多,但也有爲報答養育之恩,和“哥哥”結婚的。對此我們沒有權力干預,只要她們口頭表示自願,我們就要給她們辦結婚手續。
莆田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福利科有關負責同志說,坪洋村“童養媳”的事他們知道,但不屬於他們管的範圍。如果女嬰是超計劃生育的,歸計生委管;如果是販賣兒童,則屬公安部門管。這些“童養媳”沒來民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民政部門也無法給她們辦,因爲給她們上戶口不符合《收養法》。該負責同志說:我認爲“童養媳”現象在邊遠山區很正常。他認爲記者不該報道此事,還反問記者,如果不讓他們抱養“童養媳”,你能幫他們找到老婆嗎?
專家認爲,產生“童養媳”現象的根源是當地經濟落後,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要靠發展經濟。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嚴正說,經濟發展了,姑娘願意嫁進來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當務之急是全社會要關注這一特殊羣體,要儘量幫助“童養媳”找到她們的親生父母。對一些未婚的“童養媳”,要鼓勵她們自由戀愛,否則還會有類似朱秀美的悲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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