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15日)上午,家樂福超市白堤路店5名保安“毆打顧客案”在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涉案的5名保安被公訴機關指控犯有故意傷害罪。據檢察機關起訴書稱,被告人張某、鄭某、孫某某、張某某和胡某某都是南開區家樂福超市白堤路店的保安。2002年6月13日晚上8時許,保安張某某、胡某某在超市賣場內發現一顧客有將一價值79元的游泳鏡倒放在價值29元的游泳鏡包裝袋中的嫌疑,於是在顧客結賬後將顧客叫到超市保安部解決。在這期間,保安胡某某與顧客發生爭執,並打碎玻璃。於是胡某某和張某某又打電話將在外喝酒的另外三名保安張某、鄭某、孫某某叫回超市。在雙方爭執扭打過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張某某各拽着顧客的胳膊將其壓倒在地上不能起身,被告人張某擡起顧客頭部往地上磕並用一隻鞋抽打顧客頭部,被告人鄭某在顧客倒地前揮拳打其左肋部兩拳,被告人孫某某則踹顧客背部及腰部數下。5名保安毆打顧客導致顧客肋骨、腰椎多處骨折,經公安局法醫損傷鑑定肋骨損傷爲輕傷、腰椎損傷爲輕傷(偏重)。今年3月,5名被告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張某曾在2001年3月因打人被勞教二年,被告人鄭某曾在1987年3月因搶書包被勞教一年。
今日開庭,法庭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5被告人首先均對檢察院所指控的事實表示認可。隨後,法庭開始宣讀證據材料,其中包括受害顧客自己的證言、幾名家樂福員工的證言以及傷情鑑定書等。對於證據,5被告人及2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發表了意見,主要就發生爭執的過程以及打人細節有不同意見。但在刑事部分事實調查的最後階段,5被告人均表示認罪。
今日法庭上,受害顧客同時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5被告人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律師費等共計4.3萬元;要求家樂福白堤路店賠禮道歉,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就民事賠償部分法庭表示將在庭下組織調解。
截至發稿,法庭進入辯論階段,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認爲受害顧客先有更換價籤的過錯行爲,後才被請進保安部及發生爭執,所以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做出予以從輕處罰的考慮。隨後,其他幾名被告人順序發表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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