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超市保安與顧客發生衝突的事件屢有發生,超市保安爲什麼屢屢嚴重侵犯顧客的人身權利,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呢?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寶義說,有些國家的超市是沒有保安的,但在我國,保安在超市裏卻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保安的職責是在局部公共環境中維護秩序。但保安與警察有着本質的區別。警察是受公衆委託,其職責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治安秩序,而保安卻代表着私方的利益。一旦私方的利益與他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保安理所當然地維護私方的利益。
本案被告人張某、鄭某雖有前科,但不能因此剝奪他們工作的權利。張某等工作後,用人單位對他們有教育和監督的責任。但張某等再次犯罪的事實說明,超市在用人上存在不當。
不可否認的是,有些顧客確實實施了偷盜和更換商品的違法行爲。張寶義說,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首先要提高保安素質,讓他們端正認識,做一名文明保安。此外,應加強公安民警對公共秩序的維護,而不應過度依賴保安的作用。毋庸諱言,某些顧客的文明素質也是應該提高的。總之,減少或杜絕保安與顧客的糾紛,要多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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