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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天津保監辦獲悉,爲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天津保監辦近日下發文件,就投保學生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有關事項向我市各家壽險公司提出要求。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原則。”第八條規定:“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因此,天津保監辦明確提出,學生和學生家長有權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學平險以及購買哪家保險公司的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學平險或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學平險。
此外,保監辦還規定,各家壽險公司必須向每名參保學生髮放保險條款,如實告知保險責任、理賠程序、賠償限額等重要事項,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不得隱瞞或刁難。
天津保監辦歡迎社會公衆監督保險公司合法經營學平險業務,如發現保險公司有采取任何形式強制投保學平險,或利用行政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天津保監辦將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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