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由於逾期交房、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某小區的開發商被百餘位住戶告上法庭,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於日前下達判決,支持住戶們的訴訟請求,判令開發商按戶型面積賠償每位原告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萬餘元不等及利息,並給付每位原告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違約金數百元不等。
原告王某是該小區的住戶之一,1999年12月王某與被告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被告於2000年5月31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開發商承諾小區內環境配套道路、綠化、路燈等入住後一年內完善,否則,被告支付違約金。後被告開發商因工期延誤而逾期交房,雙方經協商,被告同意按原告住房面積計算支付違約金16670元,但此後被告一直遲遲不予給付。目前小區內的配套設施仍未到位,王某於是將開發商訴至法院。小區內其他住戶也有相同的遭遇,因此陸續起訴開發商。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履行義務。然而被告未能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也未能在原告入住一年內完善該商品房小區內相關的環境配套工程,其應當按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現該小區住戶要求被告開發商按約定給付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小區內的百餘位住戶均得到了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