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徵信問題頗有研究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趙懷勇博士認爲,對於在上海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上海資信有限公司來說,其在具體運作中也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某些因素制約了其業務的發展。
第一,徵信公司收集信息的來源還應該再擴大。目前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採集的個人信用信息還只是來源於銀行和通信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而分散在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法院等處的個人信息也應納入其中;第二,產品研發、創新的力度也不夠。現在徵信公司能提供的產品主要就是原始的個人信用報告或是個人信用打分,深加工的“衍生”產品很不夠。比如,缺乏針對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開發的衍生產品與服務,如幫助銀行尋找目標客戶和新業務、幫助銀行與其客戶建立良好關係、幫助銀行對其客戶進行管理等。再如,針對消費者需求開發的衍生產品與服務
還沒有推出,如幫助消費者監視自身信用狀況的“消費者信用監視”、幫助消費者調整自身信用行爲的“信用打分模型”等在線產品;第三,個人徵信公司的外部關係也沒有完全理順,各股東、理事單位因利益不一致而互相牽制;第四,整個信用市場還沒有發育好,商業銀行對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使用率不高。一些商業銀行仍然只相信自己,消費者也對此不夠重視,這就制約了徵信公司業務的開拓。
此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相對滯後,需要儘快完善起來。這其中主要包括:第一,關於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的法律,比如哪些信息可以採集、可以向誰傳播這些信息等;第二,關於規範中介服務機構運作的法律和法規;第三,關於保證信用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規,比如消除由於性別、膚色等引起的授信不平等;第四,關於對失信行爲懲戒的法律法規,比如個人破產製度等。要完善這些對於個人徵信業務的發展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要對現在沒有規範到的方面進行重新立法,另一方面要對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完善的方面進行修改。
趙懷勇博士指出,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能使市民更珍惜自己的信用狀況,減少失信行爲,而對於授信銀行來說,可以降低放貸風險,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在實現利率市場化以後,信用好的市民在更容易獲得貸款的同時,有可能享受到更低的利率優惠。“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將不再是市場交易的主導方式,取而代之的將是信用交易,而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則是保證信用交易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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