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房管局針對9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組織了大規模的諮詢活動。衆多市民提出了許多值得重視的問題,其中,服務與交費的矛盾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業主會沒有發揮作用
諮詢會上很多市民反映:業主委員會沒有發揮作用,有的小區入住幾年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位市民反映樓上居民的空調漏水,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響,物業公司協調之後也沒有明顯效果,她認爲應該把物業公司告上法院,然後請法院強制執行。市房管局法制處的有關工作人員認爲這類問題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不失爲一條合理有效的途徑,但是業主委員會的協調作用也是不可少的。交錢領鑰匙是否合理
許多物業公司都有這樣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業主入住前應該交納半年或者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否則就不能領到房間鑰匙。市民急於裝修、搬遷,於是向物業妥協,但是這錢交的並不心甘情願。家住紅橋區佳平裏的劉先生反映,他去年六月份買的佳平裏小區二期的房子。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先交納半年物業管理費纔可以領新房鑰匙。
市房管局物業處工作人員介紹,這種現象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服務差拒交費惡性循環
劉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小區裏,路燈壞了沒人換,收破爛賣早點的小商小販隨便進入,牆根的雜草半尺多高也無人管,下雨的時候積水能有一尺多深,樓下有飯館,帶油的湯水向外流,小區裏還有廢品收購站、存車場。小區的業主實在忍不下去了,聯合起來拒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把業主們告上法庭。業主無人懂法錯過應訴時間,最終敗訴。
家住東麗區的馬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50%的業主拒絕交納管理費。如此下來,小區的服務質量更是日趨低下。物業一走了之
“物業跑了,剩下的事情怎麼辦?!”家住南開區漢東里小區的李大爺氣憤地說。據悉,有些物業公司由於收不上管理費,最後一走了之。在李大爺所住的小區,物業跑了,羣衆自發組織了一個類似於業主委員會的團體管理物業,看門、掃地、倒土等等,每戶收的費用遠遠低於物業公司的收費,而且管得很好,人盡其責。但是現在新的問題也出現了,有些所謂的“釘子戶”藉口以前交的押金還沒退拒交費用。
房地產管理人士指出,物業管理的主體是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不交納物業費表面看是損害了物業的利益,實際上損害的卻是全體業主的利益。人們可以炒掉不合格的物業,但是仍需要僱用物業公司來爲全體業主服務。
管理部門人士指出,物業服務是商品,業主們享受服務等於購買商品,必須花錢買。讓業主和物業公司真正樹立一種“僱用與被僱用”的關係,喚醒業主的消費意識,是規範和發展物業管理市場的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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