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北京4名民工因偷吃北京農林科學院葡萄研究園的“天價葡萄”被拘留,消息傳出,被偷吃的葡萄該定什麼價,曾經引發司法討論。
北京海淀警方16日向記者披露,日前4名饞嘴民工除1人因情節輕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以涉嫌盜竊罪被批准逮捕。“天價葡萄”最終定價爲11220元。這一定價是由北京市物價局做出的最終價值評估。
海淀警方首先要求葡萄研製機構——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出具試驗葡萄被盜損失情況說明。林果所出具該證明時相當慎重,沒有以研究項目總投入40萬元爲被盜損失,而是按照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試驗有關的田間投入、試驗果的部分被盜造成本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等內容,最終估算出相應的直接損失總計2萬餘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損失情況說明,進行了包括研究人員的工資、農林化肥價格、水電費價格等內容的調查取證,報請北京市物價局進行價格評估。物價局鑑定人員前往林果所進行實際勘驗後做出結論。
爲何將被偷吃的葡萄以“直接經濟損失”定價?辦案民警張巍說,由於“P-6-2”葡萄還處於研製階段,未作爲商品進入市場,因此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認定其本身的價值,被盜葡萄的定價只能以其被盜直接帶來的經濟損失爲評估依據。
然而,由於民工偷吃的作爲科研成果的葡萄,已造成研究鏈斷裂,研究機構受到的損失難以估量。對於4民工的行爲究竟是盜竊還是觸犯了破壞生產經營罪,其行爲的定性曾經是司法機關討論的熱點和焦點。
爲此,海淀警方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來自北大、人大的4名國內著名法學專家就此案定性展開討論。最終未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認爲科研實驗本身是一種生產經營活動,目前沒有定論。同時,嫌疑人主觀目的是案件定性重要考慮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觀不明知,也不能認定爲破壞生產經營罪。從4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學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們的情況和知識構成很難對研究成果的確切價值有一個正確的感知。而定罪爲盜竊罪應該說是比較公正和客觀的,4民工的行爲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警方介紹說,當向李高尚等3民工宣讀逮捕證時,他們仍然有冤屈的感覺,覺得葡萄定價1萬多元也是貴得不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