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草案),即將正式提交第58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多位專家3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約的出臺,將對國內的腐敗分子產生巨大威懾作用。有關方面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快制度反腐的進度,切實加大反腐的力度,不斷推動我國反腐敗鬥爭取得新的成效。
公約草案是國際社會真誠合作的產物,中國代表團認真參加了所有談判併發揮了積極主動的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中央紀委特約研究員邵道生認爲,中國通過積極參與公約的起草並充分發揮作用,向世界表明了一個態度和決心:中國堅決反對腐敗,堅決打擊腐敗分子,堅決將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絕對可以預料,對貪官污吏的氣焰,這是一個狠狠的打擊。”
“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是相當一部分腐敗分子的如意算盤。有關方面統計表明,目前,我國有相當數量的涉嫌貪污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於4000名已經逃到境外。長期潛心於制度反腐研究的學者李永忠認爲,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腐敗犯罪不斷出現一些新特點和新變化。由於我們相應的制度、措施一度沒有及時跟上,國際社會之間協調配合也不夠,致使一些腐敗分子利用外逃暫時規避打擊,在一段時間成爲漏網之魚。他指出,近年來,這種現象正在改變。近期《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正式生效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草案)的出臺,與我國政府在反腐敗領域積極主動尋求國際社會的配合支持分不開。李永忠強調:“腐敗分子外逃,既反映了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深入,也證明了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據此,有理由對我國的反腐敗形勢看好。”
公約草案第一次在國際反腐領域以綜合性、多學科的方式確立了一系列打擊腐敗的原則、措施,在完善國內預防措施、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司法協助方面制訂了具體的執行方案。李永忠認爲,經濟全球化給反腐敗鬥爭帶來嚴峻挑戰。“國際社會必須加強合作與協調,更有組織、更有力地打擊腐敗,才能變挑戰爲機遇。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生效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出臺,反映了國際社會的這一共同要求。”
貪官外逃境外,需要帶走大量的金錢。有統計表明,我國在逃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帶的贓款總額已超過50億元。在腐敗資金的返還問題上,公約草案爲國際社會開創了一種最新的合作模式。
“腐敗犯罪資產的返還是公約草案重大的突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澤憲表示,公約草案規定,腐敗犯罪資產應還給財產原來的合法所有者。這是作爲各成員國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是個好消息。這種規定有利於國家補救由於貪污犯罪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還向貪官們傳遞這麼一個信息:他們將無處隱藏!
經濟學家、紅旗出版社副總編輯黃葦町認爲,公約草案明確了腐敗資金原則上返還受損失國家,對於我們遏制資金外逃非常有利,對腐敗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懾作用。黃葦町還引述公約的有關內容分析指出,目前,一些腐敗分子逃到國外後,往往編造種種藉口逃避懲罰。公約明確,不能以各種藉口妨礙反腐敗鬥爭,只要證據確鑿,腐敗分子必須受到懲處。對腐敗分子而言,這無疑是一個相當有效而且致命的打擊。
專家們認爲,應當抓住公約出臺的契機,進一步加快制度反腐的進度,加大防止和反對腐敗的力度,推動我國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李永忠建議,充分利用這個有利契機,選擇有條件的縣、市進行“反腐敗特別行動”試點。“公約實施以後,對腐敗分子而言,國際上的壓力大了。我們要在保持查辦案件強勁的勢頭的同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紀檢體制,創新反腐機制,用降低反腐敗成本的方式,去加大腐敗的成本和風險,以支持長期的反腐敗鬥爭。”邵道生認爲,雖然公約即將出臺,但這絕不意味着我國的反腐敗鬥爭就可以鬆一口氣了。“因爲儘管有公約,貪官還會有幻想,還是會往外跑。歸根結底,反腐敗還得靠我們自身不斷加大斗爭力度。要抓住公約出臺的契機,進一步創新我國反腐敗工作機制,更新觀念、完善措施,努力開創反腐敗鬥爭的新局面。”
中國代表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談判代表團團長張炎大使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該公約草案所確立的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的措施和國際合作模式對各國進一步加強國內防腐、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以及促進反腐領域的國際合作具有重要和積極的意義。
張炎介紹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草案將正式提交第58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並將在聯合國今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召開的高級別會議上籤署。隨後各簽約國將按各國的法律程序批准公約,公約將在30個國家向聯合國祕書長交存批准書後第90天生效。在談到起草該公約的背景時,張炎說,近年來,腐敗犯罪逐漸成爲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大會2000年12月通過決議,要求爲談判制訂一項有效的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設立一個特設委員會。聯合國隨後成立了特委會和相關的政府間專家工作組,負責談判《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特委會共舉行了7屆會議,經過兩年緊張、艱苦的談判,完成了公約起草工作。
張炎說,公約草案除序言外,還包括總則、預防措施、刑事定罪、促進和加強國際合作、資產追回、技術援助、實施機制、最後條款等8章,共71項條款。草案涉及預防和打擊腐敗的立法、司法、行政執法以及國家政策和社會輿論等方方面面,是一個重要、全面、綜合性的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
張炎認爲,各方之所以能夠在兩年內高效率地完成公約的談判起草工作,首先是國際社會對締結這項公約有較一致的政治意願。其次,在開始本公約談判之前,國際社會已經談判締結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其中很多內容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關,這爲本公約的談判提供了重要借鑑。
張炎還介紹說,中國在公約談判過程中發揮了積極和建設性的作用。中國全國人大外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等中國各相關部門共同組團參加談判,對公約內容提出了很多建議和主張,這些建議和主張在公約中得到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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