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同方”“清華紫光”等清華大學的校辦企業年內將摘掉企業名稱中“清華”的金字招牌。
清華大學企業集團董事長榮泳霖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根據2001年11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範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指導意見》,清華大學正在推進包括產權關係、人事關係在內的一系列校企改制工作。取消企業名稱中的“清華”字樣是校企脫鉤的一個步驟。
榮泳霖說,清華將在年內註冊一個清華控股有限公司以取代目前的清華企業集團,統帥清華大學的校辦企業。現在的清華企業集團與學校是行政隸屬關係,相當於學校的一個處,一旦企業出現經營風險,校方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爲學校與企業之間的一道“防火牆”。同時,清華控股有限公司還是清華校企的控股或參股公司,校方可以通過買賣股權實現學校資金的投入與退出。
有關人士認爲,從近期來看,丟掉“清華”的金字招牌對校企,特別是對已經上市或正準備上市的校企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小的損失。但從長遠來看,隨着校企改制成果的逐漸清晰化、擴大化,祛除種種制度缺陷的校辦企業最終將獲得“獨立做人”的廣闊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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