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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檢察長親自出馬擔任主訴檢察官,市法院院長披掛上陣親任審判長——昨天上午8時30分,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李和中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東法庭開庭——據瞭解,因爲一起案件,兩院“一把手”同時出庭,在我省屬首次。
李和中今年59歲,1968年參加工作的他,是我省第二位出現在被告席上的正廳級官員。在30多年的仕途中,李和中曾歷任渦陽縣縣委書記、阜陽地區(後改市)副專員、阜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後到銅陵擔任市委書記,直至2001年初擔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今年1月25日,李和中因涉嫌受賄被省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2月8日被依法逮捕。昨天出庭時,穿着藏灰色西服外套的李和中雖然乍一看很精神,可是其頭上已經全然花白的頭髮、憔悴的面容以及猶豫拖沓的腳步,還是顯示出曾經身居高位的他這大半年來受到了巨大心理煎熬。從被法警帶到審判臺上一直到走進被告席,李和中共走了13步。一般來說,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會在這短短的幾步中用目光急切地在臺下找尋自己的親友,可昨天,李和中的這13步,自始至終沒有擡起眼往旁聽席上黑壓壓的人羣中掃上一眼,倒是李和中幾位來自農村的親戚,一看到李和中就抹起了眼淚。
滁州市檢察院昨動用了整套的多媒體系統以公開起訴書、輔助舉證。公訴人花了整整40分鐘,才宣讀完長達20餘頁的起訴書。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李和中自1992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29人賄賂達70次,共計人民幣56.3萬元,美金7000元以及價值15000餘元的物品。除此以外,李和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計有人民幣215萬餘元、美金4900多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因此,檢察機關認爲,李和中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他們同時認定,李和中有自首表現。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李和中認罪態度特別好,很乾脆地表明:“起訴書上列舉的都是事實,我的確拿過這些人的錢!”但李和中及其辯護律師同時提出,對於這29個行賄人的70次“送錢”是否都是“行賄”,他們持有異議,比如一些人在李和中兒女結婚等時候送的成千上萬的禮金,他們認爲就不能簡單劃定爲受賄。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是,李和中在2001年後曾部分地向當初的行賄人退還了部分錢,比如他曾在1993年到1996年期間分5次收受某知名企業負責人的賄賂7萬元,卻在2001年1月突然將其中3萬元退還。對此,李和中昨天的解釋是,事後想起來覺得幫人辦事拿錢不合適,而一些熟悉官員的落馬也讓他相當震撼。庭審持續了整整一天,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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