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妻臨終前的一紙遺囑,不但讓丈夫在若干年內無權繼承她的“遺產”,而且還格式化了他今後婚姻重組的方向,幾個女友都因前妻的這份遺囑而告吹。昨(11)日,丈夫無奈之下聘請律師,開打一場亡妻的遺囑官司———
生意火感情升溫
家住茶店子的黃建今年34歲,1997年7月,在成都做服裝批發生意的他去廣州進貨,途中被盜賊偷走了貨款。極度沮喪的黃建準備一走了之不幹了,一位名叫高麗的同行聽到黃建的遭遇後,要他留下來與她合夥做生意,身處異地他鄉的他感動得熱淚盈眶。當時高麗已離婚,有個2歲的兒子。
從此,黃建在外進貨,高麗在內銷售,生意越做越紅火,兩人的感情也逐漸升溫。1999年3月,黃建與高麗攜手步入婚姻殿堂。2000年,他們在成都茶店子買了一套新房,高麗將母親接來照顧孩子,一家人互敬互愛,其樂融融。
前妻臨終立遺囑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1年3月,高麗突感胃部劇痛,經檢查,竟是胃癌晚期。
自從得知自己患了不治之症後,高麗心裏極不平靜:“自己死後,雖然黃建對兒子好,但他畢竟只是兒子的繼父,假如黃建再婚,兒子該怎麼辦?還有兒子的這筆撫養費及自己辛苦掙下的錢財,誰來進行保管?”經過一番考慮,2001年6月3日,高麗寫下了如下遺囑:
一、高麗去世後,屬於高麗的一套房屋由丈夫黃建與兒子各享有一半;存款16萬元,丈夫黃建享有5萬元,兒子享有11萬元。但丈夫黃建必須履行照顧撫養繼子的義務。同時黃建可以再婚,但在繼子未滿16歲前,黃建不能生育小孩。如果黃建盡了上述義務及遵守上述約定,黃建方可實現上述繼承權,否則,黃建喪失繼承權。
二、在繼承權未實現前,戶名爲高麗的房屋產權證由其父母進行保管,兒子的撫養費8萬元由父母保管、開支;高麗的遺產存款16萬元由父母進行保存。
儘管黃建覺得妻子的這份遺囑有些過分,但他明白妻子的意思,就是希望他照顧好這個家,讓他把她的孩子拉扯大。訂好遺囑的幾天後,高麗離開了人世。
亡妻遺囑生尷尬
高麗去世後,高麗的父母以居住不便爲由回到自己家裏居住,繼子隨高的父母生活。黃建則繼續經營服裝批發。然而,黃建在再婚問題上卻面臨着難言的尷尬。一些好心人接連給他介紹了幾位姑娘,雙方都是情投意合,可是每當黃建提出要等到繼子16歲後才能生育小孩時,姑娘們都決然而去,而他又不能將前妻遺囑的內幕揭開,因此他十分痛苦。
去年11月,黃建和來成都進貨的達川老鄉一見鍾情,隨後兩人頻頻接觸,感情急劇升溫。黃建和女友戀愛已近1年時間了,女友多次提出與他結婚,但黃建總是支支吾吾搪塞。
請律師撤消遺囑
昨日,黃建來到了成都天則律師事務所聘請了律師,要求撤消亡妻的遺囑。他說:“我很愛高麗,也很愛現在的女友,我不想再和她分開。我都30多歲了,我很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聘請律師,我是不得已而爲之,讓法院解除亡妻的不平等協議。”
高麗的母親稱,黃建當時和女兒結婚一無所有,住房和存款都是女兒辛辛苦苦掙來的。況且女兒已立下遺囑,而且這份遺囑也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在她孫子16歲前黃就有了孩子,他就無權得到他應得的那部分遺產。
(應當事人要求,文中人名系化名)早報記者黃旭陽
律師說法
遺囑部分內容無效
成都天則律師事務所宋成均律師稱:黃建與高麗結婚後,雙方共同經營服裝生意,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平等分割。高麗在遺囑裏不但剝奪了黃建的共同財產分割權,而且還爲他設置了若干的非法定義務,讓他在婚育方面走了無數的坎坷之路。因此,高麗在臨死前所立下的遺囑某些部分是無效的,有些方面有所欠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