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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交管局瞭解到,按照公安部“臨時入境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今天開始,外國人及我國港澳臺地區人員可持入境證件即護照、回鄉證和居留證,經體檢和交通法規考試合格後,在本市交管部門換領有效期爲3個月的《臨時駕駛證》。
爲方便境外人員換證,本市交管部門簡化了換證手續,除自駕車旅遊人員由旅行社憑公安部文件組織集體換領駕駛證外,其他在津居留的外國人及我國港澳臺地區人員均可直接申領正式駕駛證(駕駛證有效期與在津居留的有效證件相同),避免了臨時駕駛證3個月換領一次的麻煩。在津換領駕駛證,一般只經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後即可換證。
持國外及我國港澳臺地區駕駛證在津換證,換證和考試時間一般不會超過3個小時,即交通法規教育2個小時,交通法規及相關考試40分鐘,辦理換證手續10分鐘。大型準駕記錄和駕齡不滿3年的駕駛證換證,應參加道路駕駛考試,車管所一般在1周內予以安排,而考試用時也不會超過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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