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平民眼中的修憲
關注我國的修憲路
十六屆三中全會有兩大熱點:完善經濟體制和修憲。其中《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已經新華社全文發表,而修憲的信息還不多見。
日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在會見香港客人時透露了其中的三點內容:將“三個代表”寫入憲法;加入“社會主義建設者”的概念;將“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寫入憲法。本報記者根據這一線索,對第八次修憲建議出臺的前後以及它將產生的影響做了一些調查。
建國後的第八次修憲已經正式提上日程。
“我們目前有一個專門的工作小組正在緊張的工作中,雖然我在人大工作,但具體的內容無從知曉。”一位過去非常願意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的專家對記者如是說。面對記者請他評論修憲的要求,他非常爲難:“我們這次紀律定得非常嚴,所以不便接受採訪。”
在此前發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對修憲的具體內容也未提及,只是提出了“五個有利於”的原則,並未讓人摸透其中的脈絡。
目前,關於此次修憲的信息非常有限。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在會見香港客人時透露了其中的三點內容:將“三個代表”寫入憲法;加入“社會主義建設者”的概念,其中包括民營科教企業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將“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寫入憲法。
徵求意見從兩會開始
[瞭望:中央重視憲法重要性 目前修憲恰逢其時 憲法學專家詮釋此次修憲基本精神 提出五大視角]
“這是一個慎重的過程。”中國人民大學的國內憲法學界權威許崇德告訴《國際先驅導報》。
許崇德從1954年進入中南海憲法起草委員會工作,曾經參加過1982年憲法的起草工作,是國內憲法界的權威人士。他告訴本報記者,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修憲的建議他至今還沒有看到。
1982年憲法通過以來,我國一共進行了三次修憲,一般的程序都是先由中共中央成立憲法修改領導小組,起草憲法修改草案,然後提交全國人大通過。“所以這次修憲在提出建議以前是在黨內操作的”。
據許崇德回憶,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之前,中央的修憲小組曾經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也包括像他這樣的國內憲法界老資格人士。“大約是在6月份的時候,我參加了幾次有關於修憲的座談會,並提出了我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一次是由吳邦國親自主持的。本來這些會議應該更早舉行,但是後來因爲SARS推遲了。”
“我在會上就提出了‘三個代表’、保護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應該入憲等建議。”許崇德對本報記者說。
事實上,在今年的兩會前後,修憲的徵求意見工作已經展開。
中共中央辦公廳於兩會前就已指定專人着手有關憲法修改的研究工作,並在4月份召集知名專家學者就憲法修改問題舉行座談會。中央爲此還成立了第四次修憲領導小組.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也組織了一批人爲憲法修改作前期準備。作爲國務院智囊庫之一的中國社科院亦安排有關專家就憲法修改問題提出研究報告。此外,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也紛紛就憲法修改問題開展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的焦洪昌教授就參加了由該校校長徐顯明主持的課題研究。據焦洪昌回憶,中國政法大學的報告包括的內容較多,其中包括許多敏感內容的修改。比如序言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一國兩制”制度,建立憲法監督機制,設立憲法委員會等。“至於後來有關方面的反饋,就不得而知了。”焦洪昌對記者說。
今年6月6日,吳邦國主持召開了一個高層專家討論會,會上聽取了吳敬璉、江平、應鬆年、許崇德等經濟學家、法學家對修憲的意見。在這次會上,“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成爲與會專家關注的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祕書處的蔡定劍在會上指出,當前對公民財產的侵犯最嚴重的表現是城市拆遷和對農民的土地徵用。老百姓的房子說拆就拆,而且給予極不合理的補償,多是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甚至是城市的一個拆遷辦法。因此,提出私產入憲,最關鍵的是要防止國家權力對私產的侵犯。其他專家也紛紛對私產入憲表示了關注和認同。
8月26日和28日,中央在中南海又召開了一次黨外人士座談會,主要目的在於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的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對《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和《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胡錦濤在這次會議上指出,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要爲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獻計獻策,爲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四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參加了這次會議。
在十六屆三中全會後,修憲工作已經轉入人大,據一位在全國人大工作的知情者透露,目前人大的一個工作小組正在進行這項工作。
三種方案之爭
據許崇德回憶當時研討會的情景,與會專家不僅對修憲的具體內容有爭議,而且對是否修憲,多大幅度地修也有爭議。
一部分專家主張不修,他們的理由是憲法應該保持穩定,不應該頻繁地修憲,。我們國家的修憲已經比較頻繁,僅在1982年憲法通過以後就經歷了四次修憲。“這與西方國家比起來,是比較多的,但是我國有自己的國情,所以與它們並沒有什麼可比性。”許崇德向本報記者說。
而另外一部分專家是主張大修,像1975年、1978年、1982年那樣,基本上推倒重來。他們的理由是現行憲法與社會實際已經脫節,因此非得動大手術不可。
最後一部分就是像許崇德主張的那樣,進行小修,在局部對憲法進行修補。“我們要照顧憲法的穩定性,所以只要在局部進行修補就可以了。但是不修是不行的。因爲,我國社會的發展一日千里,憲法作爲基本法,很多東西與社會現實相脫節,所以必須對它進行修改。
對私有財產入憲看法不同
早在今年兩會召開期間,代表們就對私有財產是否應該入憲展開了討論,並存在明顯的分歧。在一部分委員強烈呼籲私產入憲的同時,中國社科院的喻權域委員則對這一主張表示了強烈的反對。他強調,“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已經爲時代所淘汰,它並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
喻權域告訴記者:“我查閱了日本、意大利、原西德、印度等十多個國家的憲法。他們對財產權的規定有三個共同的特點:一、保護私有財產,但私有財產並非‘神聖不可侵犯’,即不把財產權絕對化;二、憲法對私有財產做出了各種限制,要求私有財產服從公共利益,或不損害公共利益;三、在必要時,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有償徵收私有財產。”
另一些代表則從保護合法財產的角度對此提出自己的建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楊偉程代表指出:“現階段,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說資本外逃,或者在外轉了一圈又以外資的身份回來。因此,怎麼界定私有財產,是依法保護的前提。”焦洪昌對此也表示,很多人對私產入憲存有疑慮,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保護私有財產究竟在保護誰的財產存有疑慮,很多富人的財產來源是有問題的,如果是這樣保護私有財產的話,恐怕會帶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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