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林華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7000元。“劫財又劫色”的林華終於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願者上鉤別怨我
37歲的林華,1988年畢業於山東省某高校,曾在煙臺市一家公司的綜合加工廠任車間主任,後到一家裝潢公司當科員。
2001年2月的一天,林華在大街上閒逛,看見一個叫李香的年輕女子。憑經驗,他斷定這小姐是從事那種職業的人,便上前主動搭話。“小姐,跟你說個事。”隨後的一番讚美之後,他話語中流露出與對方發生關係的意思,並互留了電話。後來,經過多次聯繫,李香終於“上鉤”了,一樁骯髒的交易終於達成了。
這一天,李香告訴林華,她認識某賓館客房經理。兩人遂到該賓館開了房間。談好價錢後,二人很快糾纏到了一起……激情過後,林假裝好意衝了一杯咖啡給李香,卻趁機在李香的杯子裏放入了麻醉藥。李香不知其中有詐,接過杯子便喝了下去,不久即進入了夢鄉。林迅速將李香的手機和隨身所帶的200元錢搶走。
第一次作案後,林華緊張了好一陣子。20多天後,緊張恐懼的心理漸漸消失,隨之而來的是一種亢奮,一種不幹不快的衝動。於是他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2001年9月14日,林直接給一練歌房的吧檯打電話,他裝作熟客的樣子,謊稱一香港老闆要在此包一位“小姐”,每年20萬。對方一聽,立刻將最好的“小姐”小紅介紹給他。
不久的一天,林電話告知小紅,事已談妥,約她下午5點到某賓館與香港老闆面談。小紅如約來到那家賓館,兩個人開了房間等候香港老闆。一會兒林便佯裝接了個電話,放下電話說:“香港老闆有事暫時不能來,什麼時候來說不準,我們等着吧。”又過了一會兒說:“不如我給你1000元你先陪陪我。”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兩人滾到了一起。事過後,林故技重演,將小紅的錢、手機、首飾等物品洗劫一空。
此後林華又開始把魔爪伸向了幼稚的女學生。2002年8月,林華在大街上遇見一名年輕女子,他爲該女子的容貌所吸引,便上前搭話。談話中得知她叫小英,在煙臺某高校就讀。林華此刻又動起了歪腦筋。他騙小英說,自己有一個非常有錢的朋友,可以介紹給小英做男朋友。對此,小英竟表示求之不得。
翌日,林對小英說,已經與“朋友”定下在某賓館與她見面,然後便將小英帶到賓館,由林出錢,用小英的身份證開了房間,坐等“朋友”的到來。然而,“朋友”始終不露面。爲了打破尷尬的氣氛,林以高額金錢利誘,要小英先與他發生一次關係。小英竟然答應了。二人發生完關係後,林趁小英去洗澡之際,在咖啡中下了麻醉藥。等小英沐浴出來,他又裝出一副體貼、關心的樣子,把咖啡捧到了小英嘴邊。小英喝過咖啡,同樣不省人事。林華又一次得手。
林華供述,自2001年春天至2003年2月的兩年間,他先後以類似的手段作案20多起。先後搶劫現金和手機、戒指等物品,共摺合人民幣2.7萬元。在麻醉搶劫的同時,林還偷配其中兩名小姐的鑰匙,然後潛到小姐的住處盜竊筆記本電腦、照相機、彩電、手機等物品,共摺合人民幣3萬餘元。
良心發現悔已遲
林案的被害人絕大多數是從事三陪服務的小姐。這些人貪圖虛榮,愛慕錢財,追求表面體面的生活,以犧牲人格爲代價,獲取高額利潤。應該說她們爲林華的犯罪提供了機會。
林華說:“社會的一些陰暗面並不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我自己出了問題。”這樣說也是對的。因爲他犯罪的起源還是從嫖娼開始的。
林曾從事過供銷工作,在全國各地跑業務。最初是在昆明,一天晚上,他在賓館裏剛剛洗完澡,有人敲門。他以爲是服務員送水,圍着浴巾就開了門,進來的是位小姐,問他要不要特殊服務?他發矇了,但他不敢輕舉妄動。小姐不走,他只好掏出50塊錢把小姐打發走。事後,他想了很多,憑什麼給她錢,還不如……
後來,他真的大着膽去嫖了,可有兩次事先談好了價,事後小姐又要加碼,否則就如何如何……一番威脅將他降服。這讓他很是惱火。他感覺這些小姐掙錢太容易了。於是他開始琢磨怎麼能又玩小姐又少給錢或不給錢,那才叫刺激。於是他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林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因爲不懂法,這個採礦專業的大學生,畢業後曾學過三年法律,還曾應聘過記者和法官的職業。在前幾年的律師考試中,僅差兩分就能獲取律師資格。可見他不僅懂法,而且十分熟悉法律。那麼他一次次鋌而走險,究竟是爲了刺激還是爲了錢,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像所有的罪犯一樣,在牢房裏他開始不停地懺悔。
他想到了年邁的父母、想到了妹妹,想到了那個叫他舅舅的小外甥。在審訊時,他雙手捂着臉,淚水不住地往下流:“我以後怎麼去面對他們啊。”可這一切都已經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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