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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兩項罪名,原深圳市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炬事隔近一年,昨天在廣州中院第二次出庭受審,其辯護人就公訴機關指控的“濫用職權”罪名,爲王炬作了無罪辯護,而對受賄的指控王則“避重就輕”,只承認小部分的受賄數額。
王炬被控受賄百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炬在擔任深圳市國土局局長、副市長期間,自1993年以來,利用職權多次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7次收受港商韓某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78萬元、港幣17.3萬元、美金2.3萬元。爲此,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包括證人證言和王炬本人在檢察院的供述在內的另外3份證據,以證明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對此,王炬否認了大部分指控事實。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炬不但自己受賄,還放縱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地位和影響大肆斂財,涉嫌濫用職權罪。
子女藉機獲利兩個億
王炬的女兒王濤、女婿冼偉經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溫莎廣場”,其經營範圍是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東門中路“東門車庫綜合樓”。但溫莎廣場根本不是什麼車庫綜合樓,而是地處深圳繁華鬧市的一個大型商業廣場。按規定應交地價款1.5億多元。1997年底,王炬涉嫌濫用職權,指使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副局長龐成鴻爲“溫莎廣場”項目辦理地價減免手續,王還安排其祕書張焱爭約龐商議“溫莎廣場”地價減免事宜。在王炬的授意下,龐批示該局地政處,將不屬舊城改造範圍的“溫莎廣場”項目按協議地價辦理減免手續,覈定地價僅爲2760.77萬元,少交1.2億多元。王炬、龐成鴻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爲,已涉嫌瀆職犯罪。
1996年~2000年,王炬批示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等單位爲其女兒王濤、女婿冼偉介紹的6家公司辦理房地產開發手續和減免地價,其女兒、女婿從中收取“好處費”人民幣250萬元、港幣680萬元,並以借款爲名向有關當事人索取人民幣1860萬元、港幣1000萬元。王濤、冼偉爲房地產商許某、張某等人辦理房地產項目轉讓和地價減免手續,從中收受“好處費”港幣500萬元、人民幣1300萬元,並以借款爲名向有關當事人索取人民幣2300萬元、港幣200萬元。
庭審直擊
王炬否認濫用職權
法庭上的王炬一身淺藍色套頭囚衣,腳穿白色軟底球鞋,雖然已經滿頭白髮但仍然精神十足。王炬在回答法庭提問時滿口濃重的陝西口音,一個簡單的提問他也能說半天,彷彿又在作報告,法官不得不屢次打斷他,要他注意時間。
去年11月,此案曾經在廣州中院第一次開庭,這次開庭,公訴機關又補充了4份新證據,以支持指控王炬的兩項罪名。控辯雙方爭議較大的是“濫用職權罪”能否成立。
公訴人當庭出具了一份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調取的證據,以證明王炬濫用職權將不屬舊城改造範圍的“溫莎廣場”項目按協議地價辦理減免手續,僅覈定地價爲2760.77萬元,少交1.2億多元。
對此,王炬的辯護律師提出了3點辯護意見:首先,此工程對外宣佈都是1995年~2000年,但是真正的文件下來卻是在1995年之後了。這其中政策和地價均有變化。用1995年時的地價來衡量有失公證。
其次,對於地價計算公式,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計價公式的不權威導致計算結果存在誤差,使得起訴中提到的“使國家損失1.2個億”的說法站不穩腳跟,實際上地價過低問題是存在的,但是不至於上億。最後,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副局長龐成鴻一案,深圳市中院已經判決,判決書中已經明確說明,“上級授意”的說法不成立,所謂的“上級授意”指的就是公訴機關指控王炬的“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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