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級法院嚴格把好破產案件審理的“四關”——立案審查關、清算覈查關、變現清償關、打擊犯罪關,從依法規範操作入手,嚴防一些企業以破產爲名逃廢債務。
相關統計表明,此間逃廢債務企業佔貸款企業總數的五成,逃廢貸款本息佔三成餘。在企業各種逃廢債務方式中,利用破產逃債首當其衝。
面對這一態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從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的大局出發,統籌兼顧,建“章”立“制”,從審判環節方面築起“真逃債、假破產”的屏障。
五年來,全市法院共受理企業破產案件二百六十六件,共審結二百九十五件(包括先前存案),處理企業資產超過人民幣一百八十億元,處理債務超過三百二十億元。在所有審理破產案件中無一例被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逃廢債務情況。
據瞭解,盧灣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上海雙愛電器實業總公司破產案時,發現該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楊某及財務在簽署了移交全部破產資產及賬冊的保證書後,仍拒不交代曾轉移破產資產的行爲。法院查實後以“妨礙清算”的犯罪嫌疑將楊某移送檢察機關。後楊某被以妨礙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破產案件審理中堅決打擊違法犯罪行爲,不僅可以爲破產企業追回破產財產,保護破產企業職工、國家稅收和破產企業債權人利益,還能起到警示教育、淨化破產執法環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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