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深圳惠州兩海關關長鉅額行賄涉嫌走私82.75萬噸食用油
爲走私食用油,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改清向原深圳和惠州兩地海關關長鉅額行賄,竟得以走私食用油82.75萬噸,共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4億多元,在兩位關長被抓獲判刑之後,楊改清也終難逃法網。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改清涉嫌走私、行賄一案。
行賄先向關長女兒下手
原深圳海關關長、黨組書記趙玉存,在給楊改清牟取非法利益過程中,其本人及女兒趙瑩、趙萍和妻子賈劍霞共同收受楊改清的賄賂財物人民幣1472787元、港幣727萬餘元、美金3萬元。
據起訴書稱,1996年,楊改清得知趙玉存的小女兒趙萍要去英國讀書,將港幣100萬元的支票送給趙萍,並存入銀行;1996年初,楊改清將香港一套價值港幣400萬元的私人住宅送給趙瑩,後趙瑩、趙萍與楊改清簽訂了以港幣300萬元向楊改清“購買房產”的虛假協議一份。1995年,惠威公司成立後,楊改清將趙玉存的女兒趙瑩安排在惠威公司工作,於1997年春節前在香港以發“年終獎”爲名將一張100萬元支票送給趙瑩,並以發“工資”爲名,送給她港幣累計47萬餘元,還在深圳購得一套價值人民幣91萬餘元的住宅、一輛價值39萬元的奔馳小轎車送給她;1997年楊改清在趙玉存的辦公室送給趙玉存男裝勞力士手錶1塊,價值人民幣68000元;1997年10月前後,楊改清隨同趙玉存夫婦回河北遵化老家,在遵化國際飯店送給趙玉存夫婦人民幣10萬元。
原惠州關長受賄200餘萬
原惠州港海關關長朱浩棠本人和其家屬共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5萬元、港幣204萬元。
據起訴書稱,1997年初,楊改清得知朱浩棠即將調任惠州港海關任副關長,眼疾手快的他在同年1月的一個晚上請朱浩棠在深圳新世紀酒店吃飯,並在其間將人民幣5萬元送給朱浩棠,希望朱浩棠到任後對惠威公司多加“關照”。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楊改清請趙玉存、朱浩棠等人在寶安區寶樂酒家吃飯,飯後楊改清將人民幣50萬元送給朱浩棠。爲防東窗事發,朱浩棠將其中的30萬元分兩筆以其女兒的名義存入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另20萬元則交給其妻侯某。爲了“感謝”朱浩棠的關照,1997年7月,楊改清又向朱浩棠提出爲其女兒朱某辦理出國留學事宜,併爲朱某辦理了《赴港單程證》,楊改清還以給朱某“讀書使用”爲名,送給朱某港幣200萬元,但朱浩棠最後未能成行。1998年9月,朱浩棠因公到香港,楊改清又送港幣4萬元給朱浩棠。
共走私82萬噸食用油
1996年6月開始楊改清夥同劉浩、陳仕軍、溫曉東等做起了進口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的生意。在進口過程中,他們採取少報多進、僞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1996年期間,時任深圳海關關長的趙玉存答應了楊改清的請求,違反海關正常的審批程序,批准以深圳海關的名義向海關總署簽報設立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的公共保稅倉,方便楊改清儲存走私的食用油。
惠威公司爲使走私行爲更加隱蔽,還於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關提交《關於進口植物油集中報關的請示報告》,申請由每批貨“分別報關”改爲採用每週一次“集中報關”,即每週把多艘油輪所運植物油縮減數量後集中爲一艘油輪運載的數量一次性報關。本來按照深圳海關的有關規定,各種植物油是“必驗品”,不允許集中報關,但朱浩棠在未請示九龍海關的情況下,於同年10月擅自批准該報告。此後,惠威公司採用“集中報關”方式,使走私的手段更加隱祕,數額更加巨大。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間,楊改清共涉嫌走私了304船次貨物,其中已查明的有267船次,走私食用油82.75萬噸,共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4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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