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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公安部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即日起實施。
據悉,駕駛證管理辦法修改的內容爲,第六條增加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代號爲Z,只准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A、B、C準駕的其他車輛代號中增加準駕車型代碼Z;第九條第五項修改爲,四肢、軀幹、頸部運動能力正常,但左下肢殘疾的,可申請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第十一條增加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學習駕駛證爲18至70週歲;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增加現役軍人(含武警)應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團以上證明的規定;第二十條增加對年齡超過70週歲的,註銷準駕車型D、E、F、G、H、K、L、J、M、Q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修改爲,駕駛證遺失、損壞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申請時應如實申告補領原因,車管所應告知申請人如實申告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並在48小時內審覈補發新證。駕駛員考試辦法修改的內容爲,第六條第一項增加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用車,車長4米以上,取消有自動變速裝置的車輛不得作爲考試車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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