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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湖南衡陽發生特大火災
記者昨日從國家有關部門派出的聯合調查組瞭解到,衡陽市建築工程管理局稽查到衡州大廈沒有報建的違規行爲之後,只選擇了“以罰款代替驗收”的行爲。
衡州大廈的開發商——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當年在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沒有通過正規設計單位,擅自施工和僱請設計人員,設計了兩套施工圖紙(一套用於實際施工,一套用於報建),報建圖紙和實際施工圖紙不一樣,還私自更改了規劃平面佈置圖,將原來三棟平行建築樓,改爲“回”字形的建築樓。那麼,李文革違規手續是如何過關的?
李文革說,1995年左右,衡州大廈所在地是一個棚戶區,地勢低窪,一遇下雨,這裏的房屋便泡在水裏。爲此,衡陽市原江東區(現改稱珠暉區)區委、區政府出面做工作,讓李文革的公司去開發,並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承諾可以“先上車,後補票”。
1998年1月,衡州大廈項目基本竣工,卻未經政府建設部門的正規組織驗收。李文革將衡州大廈未經驗收的原因歸咎爲“住戶搶先進住”,使得建設部門組織驗收無法進行。不過,衡陽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原因歸結爲“李文革當時未報建”。衡陽市建築工程管理局綜合科科長萬常紅說:“這是一個違規項目,衡州大廈在1998年建成之後,我們根本不知道,沒有接到報建等相關文件,所以就無法組織綜合驗收。到1999年,這一違規工程被我們稽查到,對其進行了罰款處理。”
按照建築法規相關規定,必須履行一系列房產驗收程序後,方能爲住戶取得房產證。未通過驗收的衡州大廈的住戶們入住之後,這些居民卻很快地拿到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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