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針對目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日前強調,未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聘前期物業管理公司的住宅小區將不允許銷售,有關部門有權拒絕對其發放銷售許可證。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新建商品房必須首先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後才能銷售,5萬建築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小區必須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本市日前出臺實施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及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一個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局面將不復存在,物業管理企業獲得管理項目時必須競爭“上崗”。
該負責人表示,此前本市物業管理企業多數是由開發建設單位自行設立或指定的,往往是一個物業項目成立一個公司,每個公司又都五臟齊全,人員多,成本高,效率低,不利於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同時,由於物業管理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的“母子關係”,在規劃、設計、施工階段沒有介入,接管驗收不嚴,責任界定不清,造成物業管理先天不足。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遺留問題和隨意承諾往往由物業管理企業代人受過,形成管理糾紛和投訴,造成管理和收費上的困難。
物業管理提前進入和招投標機制能夠有效地促進開發與管理兩業的分離,使物業項目能夠真正進入市場,選擇服務水平高的品牌企業,並通過市場優勝劣汰,促使物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改善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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