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適應醫療機構臨牀診療和參保人員就醫需求,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增的411個診療項目集中審定,並進行具體分類。此次審定中,共有317個新增診療項目納入《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服務設施標準》,並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運行。其中包括A類項目220項,B類項目38項,C類項目59項。
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員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藥品目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提供醫療服務。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記者/霍瑜姝 通訊員/崔憲偉 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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