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2000年二號令及《天津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均定爲超限重車輛予以嚴格治理。
按車輛貨物總質量的規定值,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爲超載。按車輛軸載質量的規定值,超載重量分別爲: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千克;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千克;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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