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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兩黨“立院”黨團二十三日上午公佈國親黨版“公投法”草案,草案排除政府機關發動“公投”,人民提案、連署“公投”至少達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的門檻,排除“國旗”、“國號”、“國土”等“憲政”層次“公投”,並明定“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
據臺灣媒體報道,草案提出,發動“公投”的主體爲人民,排除政府機關提案權;基 於謹慎發動原則,全臺性“公投”提案、連署門檻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大選人口的百分之一、百分之五;地方性“公投”提案、連署門檻則爲縣市長選舉人口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
草案明定,有關“國號”、“國旗”、領土變更,及其它“憲法”之制訂,應排除在“公投”範圍外。爲求政治和諧、避免破壞代議制度,諸如“行政院”對“立法院”拒絕之法律案、“立法院”通過窒礙難行之法律案,兩院爭議宜透過“憲法”中複議及解散“國會”解決,一般認爲,根據此條文,核四公投被排除在外。
草案限制“公民投票”不得與“總統、副總統”選舉或縣市長選舉同日辦理;草案並禁止政府機關違反“公投”法之規範,辦理或委託任何形式、議題的“公民投票”。
至於“公投”結果認定,草案明定,投票人數需達全臺或縣市投票人口的二分之一,且有效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才視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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